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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3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40

各班: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15年修订)》(华南工〔201533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推荐名额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

2. 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学校奖学金,用于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本年度学校奖学金共设三等,其中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3. 社会捐赠奖学金

我校的学生培养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个人在我校设立奖学金。

4. 学习进步奖

学校设立学习进步奖,用于鼓励学习进步明显的学生,每人800元。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限制。

各类奖学金名额见附件。以上各类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二、评选资格

1.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 本评选期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 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 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 体质测试五项平均分7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的评选;

7.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班级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班级前25%,智育成绩积分居班级前35%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学校奖学金

1.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5%创新班学生条件参见学生手册;

2.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6%,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25%创新班学生条件参见学生手册;

3.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30%,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创新班学生条件参见学生手册

(四)社会捐赠奖学金

1.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0%

2. 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3. 捐赠者的其他要求。

(五)学习进步奖

1.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与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2. 本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请申请学生于105号前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奖学金模块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三)学院根据同学们的申请,在综测测评的基础上审核评定奖学金并公示。

(四)获评学生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另行通知)。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928 

     数学学院各类奖学金名额一览表.docx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