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国际青年人才交流互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于2024年设立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以下简称CEP项目)。根据工作计划,现启动2026年度CEP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CEP项目以开放包容促发展、双向赋能共成长、择优遴选重实效为原则,资助优秀外国青年人才来华开展访问交流、国际实习和短期工作,促进外国青年人才了解和认识中国,推动中外青年在交流中“增进了解、收获友谊、共同成长”。
二、资助类型
(一)访问交流。资助外国青年在华以团组形式参加不超过30日的交流活动;
(二)国际实习。资助在读的外国青年在其学习或研究领域,在华进行不超过60日的实习;
(三)短期工作。资助已毕业的外国青年在其学习或研究领域,在华进行不超过90日的短期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来华外国青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4月1日(含)以后,2008年4月1日(含)以前出生);
3.在国外高等学校(含职业、技工院校)在读或毕业三年以内并获得相关学位(含学士、硕士、博士);
4.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
5.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
(二)国内接收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内接收单位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等;
2.具有聘请和组织外国青年在华访问交流、国际实习和短期工作的意愿和需求;
3.具备较好的国际交流环境和工作基础,能够为外国青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4.接收国际实习或短期工作的岗位为非涉密非敏感岗位;
5.能够协助外国青年办理工作许可、入境签证等相关手续;
6.在收到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相关费用保障外国青年来华、在华开展相关活动。
四、申报时间
2026年度CEP项目受理范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项目。
校内申报时间:2026年3月20日-4月6日
五、实施流程
校内二级单位与国外合作方或外国青年自主对接、双向选择,确定项目类型,明确交流领域和交流主题。申报访问交流的,要明确人员规模(在项目启动后提交人员名单);申报国际实习、短期工作的,要确定人员名单,国内接收单位须与外国青年签订工作接收意向协议。
校内申请表格见附件,材料填写后请发送至experts@scut.edu.cn.
六、基金资助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外国青年来华一次性国际旅费和国际旅行保险(至少包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期限应覆盖在华停留期间)。国际实习和短期工作的,国内接收单位应与外国青年签订工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报酬。
(二)资助额度
1.访问交流,10000元人民币/人(税前)。
2.国际实习,在华实习时长30日以内(含30日)的,15000元人民币/人(税前);在华实习时长31-60日(含60日)的,20000元人民币/人(税前)。
3.短期工作,在华工作时长30日以内(含30日)的,15000元人民币/人(税前);在华工作时长31-60日(含60日)的,20000元人民币/人(税前);在华工作时长61-90日(含90日)的,25000元人民币/人(税前)。
国内接收单位应根据以上三类标准据实申报,对于项目人数较多、核算资助金额较大的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金额上限为20万元。
(三)资助经费采取分类分档定额资助方式核定,按照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专敷专用原则进行管理。结余资金由国内接收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宣传等直接支出。
七、校内申报有关说明
(一)校内择优申报,且每类项目(访问交流、国际实习、短期工作)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
(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获得过CEP项目资助的外国青年不再提供重复资助。
(三)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在官方活动名称或活动现场显著位置,以及相关宣传材料中体现“CEP”名称及统一标识。
八、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何老师 87114827
联系邮箱:experts@scut.edu.cn
本通知来源于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https://www.citef.org.cn/CITEF/LEAP/citef/html/base_newsDetail.html?newstype=2&newsid=676d68be82894f22ba0767e9a95e3c88
附件1 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申报表(访问交流).doc
附件2 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申报表(短期工作).doc
附件3 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申报表(国际实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