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公派出国项目
发布时间:2014-09-03         浏览次数:         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等都分别提供专项经费,对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进行资助,主要包括: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项目类型:
一、合作研究项目,资助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与境外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合作研究工作,包括“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简称“重大合作研究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单方资助科学技术人员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境外基金组织或学术机构共同组织和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
二、合作交流项目,资助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与境外合作伙伴在组织间协议框架下进行人员互访等交流活动;
三、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简称“外青项目”),资助依托单位邀请外国青年学者在华开展研究工作;
四、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项目。
项目征集指南:
项目征集指南将全年不定期发布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官网“国际(地区)合作项目专栏”的“通知通告”栏目中。同时,当年的组织间项目计划汇总也可以在该专栏的“进程简表”栏目中查看。
外青项目的详细介绍和征集指南可以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官网“国际(地区)合作项目专栏”的“外青专版”栏目中查看。
项目申报咨询: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可咨询我校科学技术处基地建设与基础研究科,电话87110629-602。
项目申请人资格:
一、合作研究项目
1. 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3)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4)协议合作研究项目从其组织间协议约定执行。

此项目为非组织间项目,单方向NSFC申请即可。
2. 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3)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4)协议合作研究项目从其组织间协议约定执行。

此项目为组织间项目,须双方同期、分别提交申请。
二、合作交流项目
1. 合作交流项目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是在研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

2)有利于基金项目的完成和人才培养。

此项目若为组织间项目,须双方同期、分别提交申请;若为非组织间项目,单方向NSFC申请即可。
2. 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是在研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

2)有利于基金项目的完成和人才培养。

此项目为非组织间项目,单方向NSFC申请即可。
三、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申请人资格:

1)申请当年35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外国优秀青年学者;

2)曾在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从事过三年以上基础研究工作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的经历;

3)在中国工作期间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资助期内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

此项目为非组织间项目,单方向NSFC申请即可。
四、组织间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项目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是在研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

2)有利于基金项目的完成和人才培养。

此项目为组织间项目,须双方同期、分别提交申请。

  • 科技部国际合作计划

一、国家国际合作项目

支持两国科研人员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开展合作研究。每年不定期发布项目指南,无申请指标限制,限定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

二、自主国际合作项目

支持中方科研人员基于重大、重点需求,吸引外方科研人员共同参与的研究项目。由各省科技厅定向组织申请,限定各省的推荐指标,不限定申请金额。

项目申报请咨询学校科技开发与合作科,电话87110537。


  • 广东省国际合作计划
支持省内各单位与境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或者共建联合实验室,资助力度分为50万以下、100万、150万、200万不等。
项目申报可咨询学校科技开发与合作科,电话87110537。

  • 广州市国际合作计划
支持广州市各单位与境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项目或平台,资助力度一般在100万左右。
项目申报可咨询学校科技开发与合作科,电话87110537。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支持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

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项目申报可咨询学校科学技术处基地建设与基础研究科,电话87110629-602。

 

国家公派人员资助:资助本科生、博士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出国留学。

资助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组织实施;基金委是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一般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及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请登陆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查看。

学校教师申请资助可咨询我校人事处教师科,电话:8711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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