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3)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4)协议合作研究项目从其组织间协议约定执行。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3)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4)协议合作研究项目从其组织间协议约定执行。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是在研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
2)有利于基金项目的完成和人才培养。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是在研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
2)有利于基金项目的完成和人才培养。
申请人资格:
1)申请当年35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外国优秀青年学者;
2)曾在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从事过三年以上基础研究工作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的经历;
3)在中国工作期间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资助期内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是在研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
2)有利于基金项目的完成和人才培养。
一、国家国际合作项目
支持两国科研人员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开展合作研究。每年不定期发布项目指南,无申请指标限制,限定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
二、自主国际合作项目
支持中方科研人员基于重大、重点需求,吸引外方科研人员共同参与的研究项目。由各省科技厅定向组织申请,限定各省的推荐指标,不限定申请金额。
项目申报请咨询学校科技开发与合作科,电话87110537。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支持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
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项目申报可咨询学校科学技术处基地建设与基础研究科,电话87110629-602。
国家公派人员资助:资助本科生、博士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出国留学。
资助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组织实施;基金委是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一般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及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请登陆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查看。
学校教师申请资助可咨询我校人事处教师科,电话:87110260。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粤ICP备05084312号
中国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邮编510641
交流科:020-87110948 出访科:020-87110595
项目科:020-87114545 综合科:020-87114186
引智科:020-87113180 港澳台办:020-87114948
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