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4.05.17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华南理工大学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华南工研〔2021〕20 号)、《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华南工研〔2021〕31号)(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华南工研〔2022〕14号)(附件2)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22〕22号)(附件3)文件,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和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着力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新动能,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和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项目类型
1. 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课程思政示范课、实践课程(含资助立项项目、先立项后补助项目),
主题案例(先立项后补助项目,入选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案例库后资助);
2.研究生精品教材专项建设项目(先立项后补助项目,教材出版后资助);
3.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含资助立项项目、先立项后补助项目);
4. 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自筹经费项目)。
具体申报范围及条件见附件4。
二、项目周期及验收要求
项目建设一般不超过2年,中期检查时间为2025年,结题验收时间为2026年。各类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1.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将本通知向全体人员公布,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有同类型未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近年公布的博士硕士论文抽检结果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不予申报;对于既往存在“学术论文造假”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申报人不予申报。
2. 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对应的项目建设申请书(附件5-10),提交至所在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其中院级基地需按照认定程序完成前期论证和院(系)审议。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召集相关专家,对各院(系)及相关单位申报的各类项目进行审查、讨论。
3.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含支撑材料)及汇总表(附件11,须按类别进行排序),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笃行楼北座20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zyxwjd@scut.edu.cn。
4.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终审,并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四、有关说明
1. 学校将给予立项项目经费资助(自筹经费项目除外),各类别项目经费资助额度详见附件4。其中,资助立项项目于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全部经费;先立项后补助项目视建设情况(含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拨付经费;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合作单位自筹,并保障经费按时到位。鼓励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予以适当的配套资助。
2. 立项项目应按项目立项申请书的名称、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各院(系)及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为有效。
3. 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申请书承诺的期限完成(一般不超过2年)。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且延长不得超过1年(其中教材出版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立项项目,将取消立项并视具体情况追回立项经费(如已拨付),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研究生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改革研究等项目。
4.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应加强对立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为项目建设和实践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王老师(项目建设),张老师(院级基地协议签订)
联系电话:87110152,电子邮箱:zyxwjd@scut.edu.cn。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pdf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2022 年修订)》.pdf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4:2024年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和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与结题验收.docx
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9:华南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11:2024年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和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