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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 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3.05.25

各院(系):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通〔2019〕54号,以下简称《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和《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2023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Oversea Study Program of Guangzhou Elite Project,简称GEP)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目的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目的是面向我市重点发展行业、重点产业领域,选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国际知名高校的相关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为广州加快构筑具有高度竞争力、辐射力、引领力的全球人才战略高地、充分发挥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作用提供人才储备。

二、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选派类别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人在近三年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的可优先选派。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联合培养期间不得进行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留学回校后完成返校报到手续者,方可进行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二)培养类别

1. 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2. 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留学学校与专业范围

1. 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考虑。

2. 留学专业:本项目资助留学的学科、专业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网联、软件和信创人工智能、现代高端装备、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态、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轨道交通、现代会展、现代金融、建筑和规划设计、检验检测等前沿领域以及人文社科、基础研究等相关领域。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本项目的资助经费均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GRE成绩300或以上,GMAT成绩650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本项目不设申报限额,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若申请人获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资格,则视为自动放弃“菁英计划”申请。不接受已获得同类型赴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以及本项目已经资助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五、申请材料

(一)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及翻译件(所在学院盖章)

(二)雅思/托福/GRE/GMAT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赴英语国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外语水平合格证明(赴非英语国家)

(三)研修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由国外导师签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由国内、外导师签名)

(四)在读证明(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者提供)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明

(六)申请者本人身份证

(七)学术成果及大学期间获得的荣誉

(八)推迟答辩、毕业的证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如无法在规定学制内完成留学计划,须由学院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由导师签名、所在学院盖章)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根据本通知关于院校资格和专业范围要求与国外院校取得联系,并获得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二)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类别,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

(三)申请流程:请根据项目选拔时间表(附件2)流程进行项目申请。

(四)学校向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报送候选人申请材料。由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拟派出人员名单并公示。

七、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期间,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认真核对提交资料。申报人提交的每一项信息、资料,提交前都必须认真核对、准确无误,申请材料未经申报单位审核、填写不清晰、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如发现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申报人的责任,并取消申报单位当年的申报资格。

(二)严格履行申报承诺。项目申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本通知各项要求,一经提交申请,视为申请者承诺遵守《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和本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三)严肃选派工作纪律。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资料一律不得进行更改;入选资助名单后,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原则上不得变更;非不可抗力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取消选派资格。

八、咨询方式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麦老师、程老师

电话:83137599、83567780、83724750

研究生院:黄老师

电话:87110083;邮箱:sfc@scut.edu.cn

 

      附件1: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新).doc

      附件2:项目选拔时间表(菁英计划).docx

      附件3:2023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指引.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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