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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工作的通知 学位〔2018〕26号

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8.05.03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机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优化指导教师队伍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指导教师队伍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2.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本次遴选申报学科应为我校已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附件1),已批准的一级学科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申报,无一级学科授权点而批准有二级授权点的按照二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按照已有的类别或领域(附件2)申报。

4.本次遴选坚持分类原则,分别做好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以及校内外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应充分发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和学科的主体作用,坚持校院二级管理原则,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正高级职称(破格遴选人员除外),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3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包括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学术梯队等);

(4)主讲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2.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4月—2018年3月,申报学科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要求为准)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要求(附件3)。

(二)破格遴选申报条件

学校鼓励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青年副教授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取得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应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破格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要求。

(三)遴选程序

1.填报材料:5月10日前,申请人将“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及与该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及其它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申报学院。

2.学院初审:由申报学院根据相关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进行初审(包括博士学位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及经费等),确定本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学院填写“博导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5)。

3.学校复审:5月15日前,各学院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导申请人的“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博导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及相应电子版送交学位办公室,由学位办公室进行复审。

4.学院公示:学位办公室将复审通过后的申请者“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反馈回申报学院,并由申报学院将复审通过的申请者名单等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附件16),相关实物材料(包括“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博导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及相应的科研成果及其它证明材料)在学院公示,接受各方质询,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学院提交公示情况报告(附件17)。

5.分会表决:各分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及无记名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本分会全体委员数的一半者,视为分会通过。

6.6月12日前,各分会将下列材料报学位办公室:

(1)分会表决通过的申请人的“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分会会议纪要(附件13)

(3)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表决票汇总表(附件14-1)

(4)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15-1)

7.学校表决: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经审议及无记名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一半者,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8.学校公示:学校表决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全校公开接受质询,公示期为一周。

9.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三、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3年7月1日后出生);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职称并取得了突出的科研学术成果,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3)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有适合研究生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

(4)主讲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2.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要求

申请人近5年(2013年4月—2018年3月,申报学科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要求。

(二)遴选程序

1.5月10日前,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学院(分会)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 “学术型硕导”)遴选的工作程序及具体时间安排。

2.填报材料:申请人对照申报学科所在学院的学术型硕导遴选条件(附件6),下载、填写“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硕导简况表”,附件7),按申报学院规定的时间将“硕导简况表”及与该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和经费等)一式一份交至申报学院。

3.学院审核:由申报学院根据学术型硕导遴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人选,并将申请人的“硕导简况表”及相关材料在申报学院公示一周。

4.分会表决:各分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对申请者提交的“硕导简况表”进行审议、表决,获得同意票数达到本分会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者,具有学术型硕导资格,并由申报学院填写“分会表决通过的学术型硕导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8)。

5.学校核实:6月12日前,各分会将本分会审议、表决通过的学术型硕导的材料送交学位办公室:

(1)硕导简况表及其电子版

(2)学术型硕导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

(3)分会会议纪要(附件13)

(4)申请学术型硕导分会表决票汇总表(附件14-2)

(5)申请学术型硕导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15-2)

6.发文备案:学位办公室核实后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发文公布新增学术型硕导名单。

四、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

(一)遴选条件

1.身体健康,新增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7月1日后出生)。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应行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

3.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相关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法,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主持或主持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应用型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和支撑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二)遴选程序

1.材料填报:5月10日前,申请人填写“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9)。

2.审核表决:由申报学院审核公示,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审核表决程序同学术型硕导遴选工作程序。

3.核实备案:6月12日前,各学院分会秘书将本分会审议、表决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的下列材料交送学位办公室核实备案:

(1)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简况表及其电子版

(2)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10)

(3)分会会议纪要(附件13)

(4)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分会表决票汇总表(附件14-3)

(5)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15-3)

4.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名单。

五、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

(一)聘任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8年7月1日后出生)。

2.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3.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4.熟悉所指导的类别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聘任程序

1.材料填报:申请人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1)并附上相应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中级技术职称的还需附上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职务证明必须提供证明原件;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成果、实践工作经验、指导能力等提出推荐意见,并在聘任审批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
分会审核批准:经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

3.学校备案:各学院于2018年6月12日前(下半年于12月15日前)将聘请校外指导教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1,纸质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指导教师及指导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4.发函聘任:校外指导教师采取以研究生为对象的“一生一聘”方式聘任,即落实所指导研究生后方可聘任,学位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校外指导教师汇总表”发函(发函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和10月),聘书由学位办公室提供模版(可进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导师工作—下载专区下载),由各聘任学院按发函名单自行制作、颁发。

六、其他

1.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择优上岗,宁缺勿滥。

2.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取消其三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3.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涉及有关审核、表决时应回避。

4.学校广大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申诉或异议,学位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后将相关问题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联系人:徐爱群

电话:22236499  邮箱:a09xwb@scut.edu.cn

  

附件: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拟备案学科名单.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目录.docx

  

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

附件3-各学院(分会)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汇总(2018).doc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5-博导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doc

  

申请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

附件6-各学院(分会)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汇总(2018年).doc

附件7-申请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8-分会表决通过的学术型硕导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doc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

附件9-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10-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名单汇总表.xls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指导教师:

附件1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doc

附件12-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及指导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学院公示及分会表决:

附件13-分会会议纪要.doc

附件14(1-3)-申请博、硕士生(含校内专硕导)指导教师分会表决票及表决票汇总表.doc

附件15(1-3)-申请博、硕士生(含校内专硕导)指导教师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doc

附件16-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公示通知模板.docx

附件17-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公示情况报告模板.docx

  

  

                                 学位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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