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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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
为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附件1)精神,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和培养绩效确定各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中: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为基本名额和推荐名额。基本名额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报学校审核;推荐名额由学院提出推荐人,学校统一组织评审确定。
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全部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报学校审核,原则上要求学院按照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校生人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可根据各个学院的学科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分配名额见《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7名,博士研究生基本名额1名,推荐名额1名。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
五.评审程序
1. 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5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于10月8日前由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审核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B9-204办公室。
2.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23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3. 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长批准,于11月初上报教育部。
4. 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于11月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5.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部提请裁决。
六、报送材料要求
1. 纸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研究生工作部,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201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原件一式一份、
(3)《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原件一式一份;
(4)《2015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6)原件一式一份;
(5)推荐参加差额评审的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2. 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815255591@qq.com)
(1)《2015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
(2)《201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3)《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七、注意事项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 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但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2013级硕士研究生可同时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2014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如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奖金按两个奖项中的最高资助标准发放。
4.各单位要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39380307。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pdf (133.20 KB)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