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费、答辩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4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费和答辩费的管理,自2017年起对经费的分配和支付方式做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经费分配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纳入校院两级公用支出,由原来在导师业务费和研究生教学经费等支出改为统一由学院研究生“论文评审答辩费”(52108024)支出,专款专用规范支出。经费分配原则是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各学院每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人数×定额标准(2017年暂定每生每年2,200元),统一分配至学院“论文评审答辩费”(52108024)项目。

二、支出范围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环节发生的有关支出,包括专家评审费、评审和答辩工作酬金、答辩工作餐、打印费、资料费、邮寄费等。

1. 答辩期间发生的工作餐在加班工作餐费限额内据实报销。

2. 评审和答辩期间发生的打印费、资料费、邮寄费等其他费用据实报销。

三、发放原则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费和答辩费须直接发放给参加评审专家(或答辩老师),并按国家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再以学生劳务费名义领取,属于校外盲审的可以不显示专家名单,但需附上学生名单及论文题目。

、发放流程

(一)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评审

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组织的评审,由学院(或研究生院学位办)按实际评审篇数将评审费转账至教育部学位中心对公账户中,然后再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统一发放给评审专家,学院(或研究生院学位办)经办人办理手续时须提供送审研究生名单及论文题目等信息、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校内评审及答辩

学院组织的校内评审及答辩,实行先进行评审答辩后发放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学院负责直接发放到参加评审专家(或答辩老师)个人银行卡中。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经办人根据答辩和评审情况,统一制作签领表(含校外专家),基本信息包括评审专家(或答辩老师)姓名、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发放金额、研究生姓名及论文题目等。

2、学院经办人登录学校财务处“综合服务平台——酬金发放申报系统”录入评审专家(或答辩老师)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将发放表和签领表交到财务处报账,表格须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发放表填写流程见附件。

3、学校财务处负责每月底统一导盘发放到评审专家(或答辩老师)的个人银行卡。

(三)校外盲审

1、校外盲审的专家评审费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发放,学院经办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学院经办人将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直接转账至评审专家所在高校,由所在高校代为发放至评审专家,经办人办理手续时须提供送审研究生名单及论文题目等相关信息、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学院经办人将评审费发放表和签领表交到财务处报账,由财务处负责月底统一导盘发放到评审专家的个人银行卡;

3)学院经办人通过财务处以网银对私方式直接转入评审专家的个人银行卡。

2、校外盲审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应以直接转账到评审专家所在高校的形式支付,凭论文清单报账(须包含送审论文题目、研究生姓名、支付费用计算标准、参加评审高校及银行账号等信息)。

五、其他说明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费和答辩费的发放参照上述发放原则及发放流程进行管理,从博士研究生导师负责的项目中列支,也可统一由学院研究生“论文评审答辩费”(52108024)支出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周知。

  

          财务处

          2017314

附件: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发放表填写流程

1.答辩费发放项目负责人登录我校财务处“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酬金发放申报系统”;

2.在“劳务费发放”目录下进行发放录入:

1)发放方式选择“导盘”;

2)摘要填写“XXX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费/评审费”;

3)支出项目:选择学院 “论文评审答辩费”项目(52108024

4)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单位填写每位领款人的真实信息;

5)银行卡号填写领款人本人的工商银行帐号;

6)发放项目选择“研究生论文答辩费”或“研究生论文评审费”;

7)发放金额须填写税前金额。

3.提交后,打印一式两份,经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学院盖章后,连同校内转账单、评审答辩相关单据等至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完税后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答辩费将由财务处委托银行月底批量转账至每位领款人银行账户。

备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费的发放参照上述发放流程执行,具体支出项目为导师负责的项目或学院“论文评审答辩费”项目(52108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