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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2.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
序号 | 学院名称 | 名额 |
1 | 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 | 1 |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及《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一)相关规定。
五、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于9月27日17:00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曾老师处。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对各学院评审通过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只可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4.各单位要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附件一: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