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对象
1.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2018级以前(含2018级)的博士研究生在延期毕业第一年内可参评校长奖学金,延期毕业一年后不可参评校长奖学金。
2.直博生、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学习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做出突出贡献。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或保留学籍者。已获得奖学金的,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者,将撤销其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2019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
序号 | 学院名称 | 校长奖学金名额 | 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 |
1 | 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 | 3 | 1 |
注:表中校长奖学金名额已包含了国家奖学金名额。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同时也自动获得校长奖学金荣誉,但只能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发放,即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不重复发放。对同时获得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授予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
2.获得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奖金按如下标准发放:
(1)对于2019级以后(含2019级)的博士研究生:从助研岗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或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在助研岗位奖学金标准(58200元/年)的基础上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
(2)对于2018级以前(含2018级)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或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
四、评审机构
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院各学科专家小组成员。
五、评审程序
1.根据《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博士研究生采用自愿报名的原则,所申报成果及荣誉须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
2.学院终评委员会根据个人和班级提交的相关资料,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9﹞4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学﹝2019﹞14号)的文件精神,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所有国家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名单及其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各学院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制作颁发获奖证书。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
六、材料有效性说明
1.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方为有效,并列作者只算排名前一位者;
2.文章或专利署名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3.文章或专利内容必须要与所属学科或导师研究方向相关;
4.每项成果只有一次参评资格;
5.SCI文章的分区数据可从校图书馆进入web of science网站查询,并打印截图证明;在录用阶段的文章分区以附件《2017科睿唯安JCR分区表》(附件2)为准,其他的分区不予承认;
6. 可用于参评的材料,其时间有效期为硕士期间至评奖当年8月31日(评奖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七、报送材料要求
1.纸版材料:
(1)申请人填报《2019年博士生申请国家及校长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3);
(2)申请人科研成果及获奖的纸质版证明材料;
①若是成果被SCI网络版或EI(Compendex)或SSCI或A&HCI收录:论文收录页面信息和分区情况(进入web of science在线打印)+论文首页(在线打印);
②若是成果属于学院鼓励的核心及以上期刊: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
③若成果处于录用状态:录用通知使用声明(导师签字,见附件4)+录用通知复印件;
④所获校级及以上荣誉须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⑤专利类成果复印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页+发明专利内容首页。
注:所有纸质版证明材料,请按附件3的成果顺序排序,并标上对应的序号,以便学院审核。
2.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engrq@scut.edu.cn)
附件3《2019年博士生申请国家及校长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请严格按照学院的格式要求填写);
所有电子材料请于2019年9月24日17:00之前发送到指定邮箱,纸版材料请于2019年9月24日下午17:00之前交至31号楼204办公室曾老师。
八、注意事项
1.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要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附件一:2019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x
附件三: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及校长奖学金学院推荐基本名额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四: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研究生论文录用通知使用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