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关于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学校党委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我省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民主党派成员思想政治工作
1.加强对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教育。我校民主党派成员绝大多数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的中高级知识分子,是我校发展和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党组织应深入细致地做好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他们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加强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形势教育,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多党合作优良传统的教育,团结和引导他们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广大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觉悟。
2.主动与民主党派成员真诚交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状况,切实关心和帮助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听取和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帮助民主党派搞好基层组织建设
3.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照参政党建设的要求以及各民主党派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搞好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支持和指导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生活,认真搞好学习教育、调查研究和开展社会公益等活动。
4.帮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1)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的要求合理配置学校的政治资源。既要保证中共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正常发展把优秀的知识分子发展为中共党员;也要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积极向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推荐一部分优秀党外知识分子。
(2)依据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原则和发展计划,提出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重点物色和发展中高层党外知识分子,并注意考虑党派类别、学科专业和所在院(系)的合理分布。
(3)协助各民主党派做好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外人士要征求所在院系(部门)党组织的意见,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并按一定的组织程序发展为民主党派成员。
(4)对民主党派成员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应按上级统战部门的规定和程序严格掌握,并事先与党委统战部沟通。
5.帮助民主党派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与上级民主党派机关的沟通和联系,注重把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又热心党派事务的骨干成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安排到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中来,同时注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学历、职称、学科的合理构成。
6.帮助民主党派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分期分批地选送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上级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不同层次的学习培训。注重提高民主党派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积极向上级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机关推荐、考察民主党派后备干部。
三、为民主党派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7.保证工作条件。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和会议用房,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用车条件,并协助安排一定的活动场所。
8.给予一定资助。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对民主党派各级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参加上级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组织的有关会议、重要活动、学习培训等,按规定给予一定资助。
9.给予适当待遇。对在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担任主委、副主委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活动,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和电话补贴,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在考勤和业绩考评中予以体现。
关于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无党派人士工作,团结广大无党派知识分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中国一流高水平综合大学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J 5号])和中央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党派代表人士培养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J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1.我校无党派人士主要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和本职岗位中取得显著成绩,对社会有一定贡献和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在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岗位的中高级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是我校发展和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2.加强与无党派知识分子的联系和沟通,形成相对稳定的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有意识地保留一批党外优秀人才作为无党派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注意解决好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学校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定期召开有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认真研究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
4.注意从无党派知识分子中培养、选拔和举荐党外干部,将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列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无党派知识分子人才库,发现、确定和考察无党派代表人士后备人选,掌握重点人物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5.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在做好无党派知识分子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向党委统战部推荐比较优秀和有培养前途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后备人选(年龄在30-45岁左右,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做好学习培训计划,通过选送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校内培训等不同形式,分期分批分层对无党派代表人士后备人选进行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7.对于统战部门重点掌握和联系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如拟加入中国共产党,应事先征求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后,再进行审议。对拟加入民主党派的,由党委统战部与二级党委(党总支)沟通和协商后按一定程序操作。
关于完善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举荐任用制度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我校党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培养、考察和举荐党外代表人士的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J 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认识高校是统一战线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学校党委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定期召开研究党外干部工作的专题会议。
2.把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我校政治资源,既要重视学校党的组织建设,保证吸收大批优秀知识分子发展加入中国共产党,也要重视学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注意将一部分优秀知识分子留在党外。
3.建立健全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机制。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党委统战部会同党委组织部建立党外干部培养选拔联系工作制度,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安排任用的工作。
4.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纳入学校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统战工作目标进行管理,作为党建和统战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党委定期检查各基层党组织的落实情况。
二、拓宽渠道,储备人才
5.党委统战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党外后备干部人才库,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配合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物色和培养工作,并及时向党委统战部推荐党外后备干部人选。
6.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对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素质,有一定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的中高级党外知识分子,可确定为党外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7.党外后备干部配备人数,根据党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数,民主党派(团体)校级以上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等职数的要求,按"一职二备"的比例储备。
8.党外后备干部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途径,重点从中青年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物色。
9.由统战部掌握的党外后备干部拟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应事先征求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的意见后,再进行审议。
三、加强培养,动态管理
10.对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要着力提高其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11.有计划地选送党外后备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培训,一般每4-5年要轮训一次,作为党外后备干部安排任用的重要条件之一。
12.安排党外后备干部进行多岗锻炼、轮岗交流。有计划地选派党外干部到上级部门或地方各级政府挂职锻炼,注重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13.定期召开党外后备干部座谈会和联谊会,听取他们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汇报,结合考察、考核情况,经常关心、帮助党外后备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支持他们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促使其健康成长。
14.注意掌握党外后备干部的党派分布、学历层次、年龄梯次、专业结构、性别比例以及部门分布情况,保持适当的数量、较高的质量、合理的结构,适时调整充实后备人选。
15.定期考察了解党外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学术业绩等情况,根据考察对象的实际表现,决定其是否进一步培养和安排任用,实行动态管理。
四、坚持标准,选拔任用
16.选拔任用党外干部,一般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考虑到党外干部的特殊性,还应具备:
(1)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
(2)了解并掌握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自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
(3)在本职岗位做出一定成绩,在本专业、本界别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热爱统战事业,有较强的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的能力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能力。
17.党外领导干部一般从党外后备干部中选拔。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党外后备干部实际能力、业务专长、学术水平、个性特征等情况,将适合任职、条件成熟的后备人选,经党委统战部与组织部共同协商研究,向学校党委或上级统战部门积极推举,做好党外后备干部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
(1)政治安排以党委统战部管理为主,相关部门协助。重点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和各级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以及有关人民群众团体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注意推荐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担任特约工作人员后备人选。
(2)实职安排以党委组织部管理为主,党委统战部积极协助。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程序。切实把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专业素质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党外后备干部,选拔到各级相关领导岗位上来;同时积极向上级统战部门、组织部门举荐党外后备干部担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相关领导职务。
关于健全统战宣传、理论研究和统战信息工作制度的意见
统一战线是党的宣传和理论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统战宣传和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J 5 号)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J 6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战宣传工作
1.学校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和理论政策的学习教育。要注意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党在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新世纪统一战线和高校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积极向广大统战成员和党外知识分子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将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的学习纳入我校党外代表人士学习培训的内容,着重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形势教育,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多党合作优良传统的教育,团结和引导他们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
3.党委统战部要会同党委宣传部把统战宣传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宣传橱窗和微信公众号等传媒,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学校统战工作,及时反映我校党外人士和民主党派(团体)的重大活动、重要人物、重要信息,不断扩大统战工作的影响。
二、统战研究工作
4.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齐全,结合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开展统战理论和政策的研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鼓励理论创新的同时,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和宗教问题等领域的研究、教学和讲坛等,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5.把研究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同研究高校统战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定期参加广东省高校统战理论研讨会,不断提高学校统战理论研究的水平。
三、统战信息工作
6.统战信息工作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重要渠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联系广大统战成员和各界党外人士、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纽带。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统战信息工作,确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认真收集、整理统战成员和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统战工作动态和有关的社会动态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统战部门和有关领导。
7.统战信息报送内容主要有:
(1)对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国内重大事件的看法;
(2)对中央重要文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的反映;
(3)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
(4)对可能影响政治、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的反映;
(5)对统战工作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6) 党外人士以及他们联系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和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见地的建议、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性思考和意见;
8.及时掌握和报送与统战工作有关的社会动态信息,如可能引发政治、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的突发性事件,由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冲突事件,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
9.增强信息的针对性,提高信息质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信息效率和传输时效。
10.我校统战信息汇总和报送部门为:学校党委统战部。
关于邀请党外人士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J 62 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我校党外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让他们及时了解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和完善征求意见和意见处理反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1.邀请党外人士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学校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等全校师生普遍关注的重要会议,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团体)校级负责人作为特邀嘉宾列席大会,并事先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
2.邀请党外人士列席中层干部会议。学校举行的中层干部会议,部署学期工作,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邀请民主党派(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3.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遇下列情况,学校应召开有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团体)校级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恳谈会、茶话会。
(1)学校党政做出重要决定或出台涉及面广泛的重大举措时,应事先召开党外人士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2)学校党政开展有关重要活动时,需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在传统节目(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和春节等)期间定期召开统一战线各界人士茶话会。由统战部部长主持会议,学校分管统战工作的副书记到会讲话,通报情况,并听取党外人士对学校发展建设的建设性意见。
4.邀请党外人士出席庆典等大型活动。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和庆典时,应邀请民主党派(团体)负责人和各界代表人士出席,并请党外知名人士在主席台就坐。
5.安排党外人士参加校务监督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中应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聘任党外人士担任校内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察员、教学特约督导员等。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联系交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学校和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与党外代表人士保持经常联系。主动与他们交朋友,沟通思想,增进共识,以赢得广大统一战线人士的信任。
1.联系的主要对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各民主党派(团体)校级主要负责人,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中的党外人士。
2.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经常交心谈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交心谈心听取他们对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4.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主动与党外人士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就学校和本单位的有关问题和分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所联系的对象通报情况,认真征求意见,加强沟通和交流。
5.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在重大节日走访和看望党外代表人士。党外代表人士患病住院时,应及时到医院或家中看望和慰问。
6.检查办法:年终由所联系的民主党派组织、群众团体与党外代表人士填写联系情况表,交党委统战部汇总后报校党委;把党委常委联系情况列入每年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的内容。
关于为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意见
为支持和保证我校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更好地开展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社会活动,切实帮助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解决工作条件,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J 5 号)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 J 6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
1.学校为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设置办公用房(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办公楼),共用活动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订阅相关报刊、杂志,购买工具书籍等。
2.设置专用会议室,供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召开组织生活会、举行集体活动使用。会议场地由统战部统一负责管理;积极协助解决会议场地问题,如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举行大型会议和集体活动,活动场地由党委统战部协助安排解决。
二、提供必要的宣传条件
3.通过校园网、校报、学校微信公众号等传媒,及时介绍和宣传学校统战工作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重大活动、重要人物、重要信息。
4.通过《广东高校统战》、《统战简讯》、统战部网页和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反映我校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积极参政议政和开展社会服务的活动情况。
三、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5.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基层组织外出集体活动,由党委统战部协助安排用车;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用车,一般由党委统战部联系安排用车,各基层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应给予支持解决。
四、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6.对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基层组织因开展社会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学校统战经费预算的划拨统战经费统筹安排。学校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经费支持可适当倾斜。对民主党派各级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参加上级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举办的有关会议、重要活动、学习培训等费用,学校按规定给予补贴。
关于加强侨联工作的意见
高校侨联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和侨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侨联工作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侨务工作实际和侨情特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校党委对侨联工作的领导
侨联是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与纽带。侨联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侨联工作,把侨联工作作为学校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支持侨联组织按照《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自主开展活动。
二、帮助侨联做好自身组织建设
1.加强侨联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与上级侨联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切实把具有一定学术威望和群众基础,热心侨联工作,热情为侨服务的优秀归侨或侨眷代表人士充实到侨联干部队伍中来,以优秀的侨联干部队伍,带动侨联组织的整体活力。二是有计划地选派侨联干部参与各级培训,拓宽工作视野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侨联工作可持续发展。
2.建立健全侨联工作网络。为便于开展工作,参照人民团体建设规格,在侨联组织中按单位或者居住区域设立小组,每组不超过25人,分别由一位老侨和一位新侨任正副组长,每位侨联委员分别联络1—3个小组,保证畅通的工作联络机制。
3.培养和选拔优秀侨界代表。积极推荐和统筹安排,把学校侨界中学术成就高、社会影响大、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代表人士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推荐,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更好地履行民主参与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
三、完善侨联工作机制建设
1.建立和完善向侨界人士通报情况制度。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统战部的具体指导下,召开情况通报会,由相关校领导向侨界通报国家的大政方针及学校相关情况;定期邀请侨联主要负责人、骨干成员参加相关座谈会,认真听取和反映广大归侨侨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畅通反映侨情民意信息渠道。
2.建立和完善侨情动态管理。针对学校出国人员较多,侨情变化快、变化大的特点,3-5年在校人事处数据库进行一次侨情摸查,完善学校归侨侨眷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为深入开展侨务工作奠定基础。
3.建立和完善联谊沟通制度。充分利用资源,积极主动与各级侨联组织加强联系,巩固友谊,交流合作,共同提高。加强与学校港澳联谊会、校友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联系,拓宽联谊交友渠道,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4.建立和完善节假日慰问走访制度。对学校归侨侨眷中的代表人士、老归侨和生活、工作有困难的侨界群众,坚持定期看望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真心实意为侨服务,切实把侨联组织办成归侨侨眷之家。
四、做好侨务政策宣传、理论研究工作
1.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方针政策。积极利用学校的网页、宣传栏、校报、简讯等媒介宣传党的侨务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学校侨联的工作和活动情况,使党的侨务政策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关心支持党的侨务政策。
2.认真开展侨务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我校优势,针对世情、国情、侨情的新特点、新变化,努力探索侨务理论创新。
五、为侨联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1.为侨联开展活动提供必需的办公和会议用房,为侨联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用车条件,并协助安排活动场所。
2.为侨联开展活动提供适当的活动经费。对侨联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参加上级统战部门和上级侨联组织的有关会议、重要活动、学习培训等,按规定给予一定资助。
3.对侨联主席、副主席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活动,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和电话补贴。
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明确学校各级统战工作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高校历来是统战工作的重要阵地,统战工作是学校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应对经济社会深刻变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高校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以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为主线,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学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引导学校港澳台侨学生增进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意识。要加强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创新思路举措,完善机制载体,改进方式方法,配强工作力量,形成开展工作的合力。
第二条 成立华南理工大学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党办、组织、宣传、学生工作、教学、科研、人事等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党组织参加,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及二级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的统战工作格局。
第三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统战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责任是: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内容,定期研究统一战线工作。
2.把培养选拔党外后备干部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要求配备党外干部,认真落实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的政策,切实加大培养力度,为统一战线各领域输送优秀人才。
3.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少数民族师生的工作和学习,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4.积极支持海外留学,充分发挥归国留学人员的作用。
5.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大对统战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校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推动解决重要问题,亲自参加重要活动,亲自联系重要党外人士。党委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要抓好统筹协调。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四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是负责全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是: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向校党委全面反映学校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通报情况和反映意见建议。
3.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要文件、通报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治学、治教和治校中的重要作用。
4.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加强与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系,注意研究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参事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的推荐工作,党外干部的选拔、培养、举荐工作,党外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和选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参加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6.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助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和反邪教工作。
7.负责开展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发挥侨联、港澳联的作用,开展与港澳台和海外各界友好人士的联络及对外宣传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战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工作,积极建设统战理论研究会、政协理论研究会工作站和提案工作研究中心,积极开展统战宣传和信息工作,建设统战信息宣传平台。
9.协调做好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承担学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省级党派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联系沟通。
第五条 基层党委(总支)统战工作主要责任:
1.基层党委(总支)书记为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统战工作,党委(总支)设立统战委员,认真贯彻落实统战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定期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听取并征求他们对学院工作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学校党委推荐党外后备人才。
3.建立联谊交友制度,班子成员带头与党外知识分子交朋友,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4.积极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统一战线考察调研、建言献策、社会服务等活动。积极支持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成员参加组织活动,积极协助民主党派发展考察新成员。
5.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本单位的少数民族师生的工作和学习,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氛围,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6.做好海外留学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掌握本单位归侨、侨眷的基本信息。
第六条 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报告制度。学校党委常委会把学校统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全委会报告;校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把统战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报告内容。学校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校基层统战工作指标体系,加强工作考核,推动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统战工作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第二次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条件的保障机制,切实帮助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改善工作条件,支持和保证我校党外代表人士在参政议政等社会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1.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基层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学校统战经费预算,活动经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2.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给予一定的电话补贴。正职150元/月,副职100元/月,联系秘书参照副职标准发放。
3.民主党派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参加统战系统举办的有关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等费用,学校统筹解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基层组织外出集体活动,由学校党委统战部协助安排用车。
4.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换届、举办重大活动等,根据实际情况,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5.为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提供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专用会议室,保障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活动场所。
6.所在单位帮助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人协调好岗位工作和参政议政工作的时间,为他们履职尽责提供方便。
7.省级以上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任期内确因人大、政协工作出国考察访问者,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一定的费用。
8.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积极为党外代表人士落实有关工资、住房、医疗等政策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