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高校辅导员作用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陈强
  • 发布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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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今年,受毕业生规模、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实现高校毕业生“稳就业”“保就业”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高校辅导员队伍在促进毕业生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职责

做好就业指导服务是高校辅导员的重要职责之一,特别是毕业班辅导员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已进入关键冲刺阶段,辅导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与专业教师、班主任、导师等密切配合,细化就业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就业活动,及时掌握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对毕业生的关心关爱。

二、聚焦重点任务,做好精准指导

1.加强形势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帮助毕业生客观认识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结合自身实际和岗位要求,合理调整就业预期。特别是对于已获得用人单位录取通知但还在观望的毕业生,要推动毕业生尽早就业。

2.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军入伍、创新创业等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帮助毕业生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激励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3.好就业服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搜集就业信息,根据毕业生求职行业、岗位意向、地域等情况,及时、精准向毕业生进行个性化推送。引导毕业生充分利用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等平台,加强线上、线下求职应聘技术方法培训指导。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落实、就业签约、毕业离校等服务工作。

4.确保精准统计。要准确实时掌握每位毕业生的就业进展,为毕业生建立就业档案。对已就业的毕业生要分类统计,按照签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其他形式就业、境内升学、出国(境)、待就业(有就业意愿未就业)和暂不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等七类,实事求是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实现“就业去向落实一人,数据信息上报一人”,做到就业状况数据“日日清”。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要建立台账管理,实行分类帮扶和“一人一策”动态管理,优先推荐岗位

5.加强心理疏导。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通过谈心谈话、主题班会活动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加强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疏导毕业生就业焦虑情绪,缓解就业心理压力。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舆情动态,主动发布正面声音,及时回应学生关切,在毕业生中营造积极就业创业正能量。

6.聚焦重点帮扶。突出抓好帮扶重点群体就业,特别针对农村生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52个未摘帽贫困县生源地及残疾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分类指导和精准帮扶。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引导和支持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内地就业,在语言培训、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重点关注湖北籍毕业生就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7.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结合知识水平、能力结构、个性特点、职业倾向、发展潜能等,树立切合自身实际的职业生涯目标,引导学生根据形势变化和社会需求合理调整目标,在求职应聘过程中作出理性选择,助力毕业生顺利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三、加大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1.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要亲自部署和督查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解决毕业生就业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费保障,为辅导员抓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坚强后盾。

2.健全高校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压实院系书记、院长就业工作主要责任和分管副书记直接责任。进一步构建院系领导班子、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队伍等多主体协同互动机制。要加强家校协同,辅导员要主动与毕业生家长沟通,调动毕业生家庭促就业积极性,充分凝聚学校、社会、家庭在促进毕业生就业中的合力。

3.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对辅导员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评价、考核、激励和督促。高校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辅导员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辅导员推进就业工作不力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高校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思想政治工作司。

教育部已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平台”(具体使用说明见附件),为毕业班辅导员获取就业资讯、转发就业信息、查看就业进展等提供支撑服务。各地各校要明确平台管理人员,把平台作为发布和推送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平台督促和检查辅导员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简成章   010-66097835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王文胜   010-66097662

 

附件:“全国高校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平台”使用说明.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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