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吴晓维
- 发布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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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山校区各学院:
兼职辅导员作为学生工作队伍的有效补充,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要求,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校决定从2018-2019学年开始设立学生宿舍社区兼职辅导员岗位。
学生宿舍社区兼职辅导员有利于加强学生宿舍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管理协调工作,加强学生在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及时反映学生问题和需求,更有地协助开展宿舍文化活动,推动宿舍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校学生工作重心下沉到学生社区,更好地发挥学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现将2018-2019学年学生宿舍社区兼职辅导员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宿舍社区兼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
1.宿舍日常管理
(1)每周与片区宿舍文明督导员的宿舍检查工作进行对接(数量约为2-3栋宿舍楼),并分别作周汇报上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宿舍管理科;
(2)每月组织1次与片区宿舍文明督导员/楼长的会议,讨论近期宿舍安全、卫生等问题并给出建设性意见,作会议纪要,月汇报上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宿舍管理科;
2.宿舍卫生检查
(1)分片区每月组织1次各学院兼职学生辅导员共同参与宿舍卫生检查,统计检查情况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宿舍管理科和各学院;
(2)参加学校组织的宿舍卫生大检查,对于平时问题较多宿舍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做好情况统计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宿舍管理科;
3. 学生宿舍思想教育工作
(1)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组织和配合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开展特色宿舍文化活动,帮助学生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宿舍环境;
(2)协调和配合处理在学生宿舍片区发生的学生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学生宿舍的学生思想动态和安全稳定状况;
(3)深入学生宿舍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定期走访学生宿舍,与学生交流思想,做好宿舍走访和谈心谈话记录或工作日志记录,定期提交工作总结给学生工作部(处)。
4.其他工作
(1)参加学校组织的兼职辅导员培训和工作会议等;
(2)完成学生工作部(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学生宿舍社区兼职辅导员招聘人数
学生宿舍社区兼职辅导员按宿舍楼分片区开展工作,五山校区2018-2019学年学生宿舍社区兼职辅导员招聘人数为7人。具体分配如下:
校区 | 宿舍分片区 | 招聘人数 |
五山 | 东区 | 1 |
西区 | 2 | |
研究生区 | 1 | |
北区、继教楼 | 3 |
三、招聘条件
1.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攻读我校研究生学位或被已选拔为我校“2+3”辅导员的推免生,可于本科毕业年级择优聘用;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学习成绩优良,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研究生报名应聘和在岗工作须征得导师同意。可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6.有学生工作经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宿舍居住地点按岗位对应的宿舍片区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社区兼职辅导员报名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报名材料。
2.学生工作部(处)成立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和组织面试,确定拟聘人选后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正式公布2018-2019学年学生宿舍社区兼职辅导员聘用名单。
3.学校对兼职辅导员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
五、日常管理与考核
1.学生宿舍社区兼职辅导员纳入学校兼职辅导员统一管理,具体工作任务由学生工作部(处)安排。兼职辅导员不得同时担任“助管”“助教”等其他勤工助学岗位。
2.学生宿舍社区兼职辅导员实行岗位聘任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后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含试用期),中途不得退出和调整。确有需要中途调整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批。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者,原则上不得再次聘用。
3.接受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工作指导以及日常考核,实行挂牌上岗制度,接受学生的监督;
4.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日常工作考勤每月进行,由学生工作部(处)每月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的工作考核,提交《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社区兼职辅导员工资考勤表》(附件2)。年度考核由个人工作总结、学生工作部(处)日常考核、年度述职、宿舍监督员和物业人员评议、学生评议等组成,具体按年度考核通知执行。
六、兼职辅导员待遇
1.学校将学生兼职辅导员纳入“三助一辅”奖助体系。根据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对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按月发放工作津贴和按学年发放考核绩效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学年考核绩效补贴。对优秀兼职辅导员进行奖励,发放奖金。
2.兼职辅导员任期内,免除学生宿舍住宿费和宿舍校园网络使用费,具体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学年考核合格者,学校发放兼职辅导员任职证明。
七、联系方式
宿舍管理科,联系人:吴晓维 ,联系电话:87114586;
思想教育与管理科,联系人:伍婧超,联系电话:87110452;
申请材料(简历、课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电子邮箱:54023324@qq.com(邮件标题命名:应聘宿舍社区兼职辅导员+学院+年级+姓名+电话),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9日中午12点。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