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阿米娜
  • 发布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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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他们全面综合发展,学校设立了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现将2017-2018学年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评奖项目及比例

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

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获奖人数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28%,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3%,获得二等奖学金学生人数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10%,获得三等奖学金学生人数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15%;学习鼓励奖不设人数比例,要求本学年度每门必修课原始成绩60分以上;学习进步奖学金不设人数比例,要求本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5名或提前幅度10%以上。

三、奖金标准

一等奖学金:4000/

二等奖学金:3000/

三等奖学金:2000/

学习鼓励奖:1500/

学习进步奖:1000/

四、申请资格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信仰活动,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2. 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3. 评定分为文科专业和理工科专业分别进行。文科专业本学年内每门必修课程成绩(原始成绩)一等奖学金要求85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80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75分及以上;理工科专业本学年内每门必修课程成绩(原始成绩)一等奖学金要求75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70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65分及以上。(以该科目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4. 体质测试达到学校评奖评优的相关要求。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体活动,表现良好。

五、评选程序

1. 926日-108日:学生提出申请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成绩单(原始成绩)。

2. 108日-1012日:学院初审

各学院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审核后,将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原始成绩单)该项材料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0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到五山校区一号楼119办公室,联系人:阿米娜﹒阿尤甫,电话:87110452

3. 1013日-1019日:学校复审

由相关领导、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干部、相关学院辅导员、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复审。

4. 1020日-1022日:公示

复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名单;

六、注意事项

1. 《华南理工大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只限于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2. 该项奖学金以必修课原始成绩为评定标准。

  

附件1: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8926

附件1: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2: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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