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南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
  • 发布者:学工处
  • 发布时间: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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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在学校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各用人单位的配合和参与下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推动资助育人,改进和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中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将开展评选华南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2016学年度在岗的勤工助学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5%(四舍五入),具体评优名额见表《华南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表》(附表1)。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校的各项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2.积极乐观,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较出色地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4.评选年度内在岗时间不少于8个月。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修必修课程须及格。

四、评选办法

   1. 各用人单位按附表1中的具体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自荐表》(附表2)。

   2. 各用人单位对自荐的同学进行审核和评议,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统计表》(附表3)。

    3. 各用人单位组织拟推荐学生如实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附表4)。

五、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活动请务必在5月15日前完成。

2.将书面材料按校区报送,五山校区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一号楼1118室),大学城校区报送大学城管委会学生工作办公室(C1—116)。

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自荐表

(2)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

(3)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统计表

(4)各用人单位拟推荐学生的学习成绩单(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资料如有作假,则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得递补其他人员。

开展勤工助学评优活动是有效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彰显榜样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通过评优活动,在学生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进而推动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发展。


学生工作部(处)

大学城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附件:附表1:华南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度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表.doc

附表2: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自荐表.doc

附表3: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统计表.doc

附表4: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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