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学生宿舍(北校区)电费收取管理规定(试行)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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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生宿舍电费收取工作,并根据学校水电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的电费收取:
1. 学生的电费收取工作由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物业公司和水电服务中心相互配合进行。
2.部份房间调整时,由宿舍值班员抄录该房间迁出或迁入时的电表读数。迁出时,值班员负责通知学生凭抄录的迁出电表读数到水电中心办理缴费;迁入时,值班员应在交给房间钥匙同时抄录迁入电表读数,每月底交给水电中心抄表员备案。
3.因整栋宿舍调整需要集体迁出时,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水电服务中心,由水电服务中心抄表、整理数据和出单后,交由宿舍值班员统一收取迁出超指标电费。
4.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时,由宿舍值班员于月底统一收取电费后,水电中心才给予办理离校手续。延期迁出的,由宿舍值班员按照第二项规定执行。
5.宿舍值班员还应负责督促迁出学生办理缴费,学生缴清电费后才予办理离舍手续。
6.宿舍房间人数增加或减少时,宿舍值班员应及时书面通知水电中心。特别是每学期开始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整栋宿舍调整时,值班员必须将每间房的学生人数通知水电中心。
二、其他人员的电费收取:
1.为方便学生工作,安排辅导员、学生宿舍管理员住学生宿舍,学校给予一定额度工作指标用电。有独立洗手间的按每间10度指标电,无独立洗手间的按每间50度指标电,超出部分按实收取。
2.学生宿舍值班室的电费,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每间房100度指标用电,超出部份按实收取。
三、本规定从即日起开始试行。
后勤产业集团水电服务中心
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