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李鹏飞 发布时间:2022-07-01 浏览次数:932

各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近日,广东省教育规划办开展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关键问题和教育领域当前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深入探索我省教育在办学模式、体制制、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新模式、新路径、新办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水平。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下称指导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68项选题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4项。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个选题限报1项。超过申报限额的不予受理。

申报人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中小学、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7月或者之前的或在710 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

3.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 成果研究时间为1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课题立项及管理

评审及立项管理。课题评审工作由指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以及课题验收加强与指导处室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

成果验收。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向指导处室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并将研究成果汇编成册。


四、经费保障

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五、我校安排

202278中午12申报人提交课题申报书纸质版2份(签字盖校章)经费自筹承诺书纸质件1份(签字)给社会科学处,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本签字盖校章扫描版本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到社会科学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学校组织专家遴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廖文通

电话:020-87110383

地址:五山校区笃行楼905

邮箱:scuta21@scut.edu.cn


附件1:选题指引.pdf

附件2: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docx

附件4:经费自筹承诺书.docx


社会科学处

2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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