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在研究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申请成果结项鉴定并提交结项材料,逾期未提交结项的将予以清理撤销。
项目结项的成果形式及预期完成时间,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的“立项信息”栏登记的信息或立项通知书为准。
一、结项流程:
(一)项目可在省社科项目管理平台查询
1.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使用手册,在平台上传所需结题材料电子版并提交(应详细阅读本指引第二至八大点,“最终成果(pdf格式)”应参照第七大点第二点内容准备);
(注:申请二次鉴定的项目负责人在系统、线下提交结题材料时候,最终成果末都需附上第一次专家鉴定意见。)
2.学校社会科学处、广东省社科规划办依次在系统形式审查结题材料;
3.系统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按第七大点准备结题材料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社会科学处,由社科处报送至广东省社科规划办。
(二)项目不收录在省社科项目管理平台
1.项目负责人参考本指引第二至八大点,准备结题材料纸质版,另加1个光盘(存有所有结题材料电子版),报社科处形审。形审通过后,由社科处统一报送。
注:由委托单位直接联系和负责验收工作的项目,优先按照委托单位验收要求准备结题材料。
二、结项成果要求:
1.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
(1)系列论文,要求课题组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含3篇)(论文需标注项目号,已发表且未标注项目号的论文不能被认定为项目成果),内容须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在外文期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1千字简介或全文翻译稿;
(2)专著书稿,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先鉴定,鉴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已出版书稿不能作为鉴定成果提交);
(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
注:专著、研究报告的字数须以查重报告上的总字数为准。
2.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必须提交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同时满足两种成果形式的结项要求。
3.项目申报通知及立项通知书对项目的成果形式等有做明确要求的,需满足相关要求才可申请结项。
三、结项鉴定形式:
(一)专家鉴定(详见第四、第七大点);
(二)免于鉴定(详见第五、七、八大点)。
四、申请专家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即系统“结项审批表”,由平台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附件供参考)(含项目申请书签字盖章版复印件、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无变更不提供。线上申请变更者从平台系统下载打印)等)2套(社科处留存1本)。
注:查重率高于百分之20,需修改调整。如无法调低的,课题负责人须手写说明原因,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在查重报告首页后面。已见刊论文不需查重。;
2.结项成果7本(社科处留存1本)。
五、申请免于鉴定的条件包括:
(一)重大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①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②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正职以上(含)领导肯定性批示;
③项目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CSSCI来源期刊和中央“三报一刊”即《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发表理论文章3篇(含3篇) 以上;
④最终成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鉴定,且成果质量已得到相关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
(二)常规项目和研究专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①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②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得到省部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局) 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
③项目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CSSCI来源期刊和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2篇(含2篇) 以上;
④最终成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鉴定,且成果质量已得到相关厅局级及以上部门采纳的。
注:如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为规划专项小组与其他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项目,科研管理部门须先请示规划专项小组,待规划专项小组答复后再提交相关结项材料。
六、申请免于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即系统“结项审批表”,由平台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附件供参考)(含立项申请书签字盖章版、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研究报告、专著以及未发表的论文需查重)、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无变更可不提供)、申请免于鉴定的相关佐证材料、结项审批表(从平台系统下载打印)等)2套(社科处留存1本);
2.结项成果2本(不要求匿名,社科处留存1本)。
七、结项材料的装印要求: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申请书签字盖章版、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有)、免于鉴定证明材料(如有)等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
2.结项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或胶装成册:
(1)内容及装订顺序:封面、目录、项目及成果简介、成果主体部分、附件、封底;
(2)封面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不得注明单位、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3)项目及成果简介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4)成果主体部分即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鉴定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的稿件,论文如已发表可提供进行匿名处理后的复印件,须保留项目编号标注说明,并用高亮笔标出或铅笔划线标出,在外文期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1000字中文简介或全文翻译稿;
(5)附件是其他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阶段性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及时间、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情况、成果获奖的情况、第一次专家鉴定意见(若有)等,由项目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八、省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研究报告,须通过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作出撤销项目的处理。
联系人:廖老师 87110383
地址:笃行楼905
附件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2024年9月修订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