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日期:2023-09-20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广东省和学校“八五”普法规划以及《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全省国家工作人员2023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现组织开展学校2023年度学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考对象

(一)学习对象:全校教职工。

(二)考试对象:全校中层干部(含纳入中层干部管理的国家级平台专职副主任,以及参照中层干部管理的处级纪检监察员、处级组织员)。

二、学考时间

(一)学习时间:2023年度内均可学习。

(二)考试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15日。

三、学考组织

(一)学习内容及安排

1.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基本法律”“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党内法规”“部门行业”“港澳特别行政区”“全面依法治国”“新法速递”“旁听庭审”“练习题库”等。(附件1)

2.学习安排: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学习。

(二)考试内容及安排

1.考试内容:考试总分为100分,共设40道考题,包括单项选择题20道(每题2分)、多项选择题10道(每题4分)、是非题10道(每题2分)。考题全部从“练习题库”中抽取。

2.考试安排:考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及格,90分(含)以上为优秀。各单位下载试卷(附件2),自行双面打印并组织考试,以开卷的形式进行。

3.各单位请于10月16日前,将试卷、学法考试情况统计表(附件3)交至以下地点:五山校区笃行楼1103室;大学城校区B1-408室;国际校区F1-a308室。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组织开展年度学法考试,既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和学校“八五”普法规划,推动领导干部、教职工学法考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环节,也是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教职工法治素养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年度学考。

(二)强化责任,加强督促。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督促本单位学考人员按时完成学习、考试,并及时报送学考情况。

联系人:徐静雅,联系电话:87110012

 

附件:1.学习内容

      2.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度学法考试(试卷)

      3.学法考试情况统计表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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