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公有住房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05-11

校内各单位及各公有住房住户:

自开展公有住房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学校不断加强对公有住房的巡查力度,从各方面加强对校内公有住房的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公有住房管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住户的信息管理,强化疫情常态化管控下的校内住户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已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通过多渠道发布相关通知,要求五山校区校内住户在“木棉资产”小程序上认领房屋并填报居住人员信息,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住户尚未填报。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近期将把《各二级单位未填报“木棉资产”人员名单》电子版发至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审核员邮箱。请各二级单位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本单位所有未填报人员填报信息,并于5月30日前将《各二级单位未填报“木棉资产人员名单”》发至scuta20@scut.edu.cn(填报指引见附件)。

二、巡查工作

学校已全面加强公有住房住户管理和使用监督,入户检查将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常态化推进。检查人员佩戴公有住房查房工作证件,请各住户积极配合。

三、安全责任

学校公有住房的租配人对房屋的安全使用负责。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由租配人负责修复并赔偿,造成事故的,追究租配人责任;公有住房租配人需认真对房屋水电气、消防、结构、居住人员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需立即整改;公有住房租配人对公有住房楼栋公共空间安全负有安全使用责任,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等消防通道放置垃圾和大件物品阻挡消防通道,由此引起的事故,将追究租配人责任。

四、电动自行车管理

公有住房住户应遵守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到集中充电装置点充电,严禁在公有住房楼内充电。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或劣质充电器充电。相关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由保卫处统一清理。因住户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导致公有住房消防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住户租住公有住房资格,收回公有住房,住户赔偿相应损失,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空置房管理监督

学校所有暂时空置的公有住房均在入户门张贴封条,工作人员定期检查封条情况。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学校公有住房。该类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先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房屋租金标准(下称“市场租金”)的三倍向违规人员收取被占房屋一个月占用费,再根据实际清退时间按三倍市场租金标准计算房租,累计缴纳。该类违规人员在校内有公有住房的,从发现违规之日起,不再具有校内公有住房的承租资格,需按相关规定退租,逾期按三倍市场租金计租。

六、单位用房整改工作

截止到2021年12月,学校已基本完成对公有住房内的单位用房的规范化管理,已全部清退不必要的单位用房。其中五山校区清退23套,大学城清退12套。

七、转租转借查处情况

学校公有住房仅提供给符合居住资格的教职工及配偶本人以及双方的父母、子女居住。不得将公有住房转租、转借他人,不得改变公有住房居住性质。经核查,房屋均非以上规定范围内人员居住的,按转租、转借性质处理。主要由其他人员居住,承租人仅午休或有时居住的仍按转租转借处理。2021年8月31日以后,查实即处理,不再有整改期。处理方式为以邮件或短信通知承租人并抄送承租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令限期退房,逾期按三倍市场租金计算该套房屋租金,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纪监部门或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9月至12月,学校五山校区共查实处置转租转借事项38宗,大学城校区查实转租转借事项3宗。目前所有房屋均已退回学校。2022年,学校在巡查中仍然发现存在转租转借情况,截止到5月9日五山校区已查实12宗,通报如下:

1.经3月29日上门检查核实,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范某、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许某,将西二区合租公有住房转租他人。租客为中建三局员工何某、李某。目前该套住房已退回学校。

2.经4月21日巡查发现,建筑学院朱某,将北区公有住房转借其已毕业的学生任某暂住。

3.经4月21日巡查发现,土木与交通学院谢某,将北区公有住房转借其校外亲友王某一家三口居住。目前该套住房已退回学校。

4.因租客提供租赁合同,并经4月21日上门巡查发现,机械学院黄某,将北区公有住房转借给校外人员严某,分租给校外人员邓某。目前该套住房已退回学校。

5.经4月21日巡查发现,法学院喻某,将北区公有住房转借其表妹及机械学院合同制员工范某,并发现居住人员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到房间内充电;

6.经4月21日巡查与当事人核实后发现,化学与化工学院裴某将网院大楼合租公有住房的一间房屋转租给材料学院博士后杨某。目前该住房已退回学校。

7.经4月27日巡查发现,电力学院汪某,将教一公有住房转借给建筑设计院合同制员工周某。目前该套住房已退回学校。

8.经4月27日巡查发现,数学学院凌某,将教一公有住房转借给御玺堂健康养生馆工作人员钟某。

9.经4月27日巡查发现,电子与信息学院退休教职工于某,将教一公有住房转借给广州康蓓实业有限公司陈某。

10.经4月27日巡查发现,建筑设计院张某,将教一公有住房转借给其侄子杨某。

11.经4月27日巡查发现,建筑设计院陈某,将教一公有住房转借给校外人员杨某(陈某自述自己中午在此午休)。

12.经4月27日巡查发现,电力学院合同制员工胡某,将教二公有住房转租给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徐某。

以上人员已全部发送退房通知,并限期退房,逾期将按三倍市场租金计租。

学校在针对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巡查和核查工作中发现,个别人员不配合检查,不开门配合检查,不尊重工作人员,甚至恶语相向。在面对工作人员的核实时个别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试图掩盖其违规行为。学校将定期公布所查到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学校纪监部门或教师工作部处理。

各二级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学校公有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做到让本单位每位相关教职工了解公有住房管理的内容及要求,并根据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对不配合学校入户检查和整改要求的教职工以及出现问题较多的二级单位,学校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资产管理处

学校办公室

保卫部(处)

后勤处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国际校区综合事务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附件:木棉资产小程序-户主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