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日期:2022-03-16

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号),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启动,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的所得。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四、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五、办理途径与方式

(一)手机客户端申报(推荐使用)

师生可自行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结合上述具体情况,通过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办理汇算清缴(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系统将自动计算2021年度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如存在需要补退税的情况,可自行绑定银行卡,办理补退税手续。退税进度可在税务局网站或APP中查询。

手机APP操作步骤,分为查询收入纳税数据、数据填报、查询、更正或作废申报等,详见附件2-《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引》。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

师生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三)办税服务厅申报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通过手机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的,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师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税局官网指引填写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六、联系方式

如对政策有疑问或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财务处工资科,联系电话87111824,也可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

 

 

财务处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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