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年修订)》《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充规定(2020年)》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我校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及成果推广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我校在职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人须通过学院和学校品德情况考察,教师须通过学院和学校师德考察。
(二)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须通过学院和学校教书育人情况考察。
(三)申报人应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017年修订)》教学和科研业绩成果要求,其他业绩成果总体上应不低于原要求;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代表性成果通信评审;
(五)根据《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申报高级实验师者,须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者,须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还须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六)根据《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申报副研究馆员者,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申报研究馆员者,能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项目的能力。
三、个人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人于11月19日前向所在单位书面提交“关于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请”(代表性成果送审阶段已提交的除外)(附件1—1)。
(二)申报人登录“岗位聘用系统”中的“2021年度职称评审”(路径如下:办公门户—组织人事—人事服务—岗位聘用系统—校内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2021年度职称评审)业务模块,完善个人基本情况和任现职以来近5年教学科研等业绩数据(任现职以来非近5年业绩可简要总结填写于“还需说明的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情况”),填写内容须真实准确,确认无误后于11月21日前在系统提交。
(三)申报人于11月22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和“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一览表”(由系统导出,可适当排版,但不得增加、删除和修改数据)纸版一式2份,电子版打包交学院,文件名为“单位名+姓名+申报职称”;
2.申报教师系列人员提交“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考察意见表”(附件1—2),非教师提交“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表现考察意见表”(附件1—3,填写基本信息及个人自评);
3.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提交“华南理工大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价表”(附件1—4,填写基本信息、教学情况及个人自评,须把课程思政情况作为个人自评重要内容);
4.任现职以来近5年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表”和“一览表”中涉及的教学、论文、科研项目、经费等各类业绩成果证明,其中申报高教管理系列人员主持制定的文件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证书类材料只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需按“申报表”中的分类和顺序整理编号并附目录清单)。
四、二级单位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严格把关,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二)二级单位于11月23日起将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申报高教管理系列和学生思教系列人员材料由学校统一公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单位应将公示时间、地点、对象、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并通知每位教职工,投诉受理部门应包括本单位评审工作小组、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公示前将公示通知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聘任办和纪委监督检查二室备案(需党政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公示期内不得将公示材料带离公示地点。
(三)二级单位对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充规定(2020年)》相关要求,组织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师德考察,对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教育教学情况评价,并填写相关表格。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师德考察要落实落细、严格把关,避免考察意见空泛、千篇一律。教育教学情况评价要突出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中心地位,突出教学质量,要将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二级单位审核申报人申报的岗位系列是否与本人现岗位系列一致,申报人是否满足申报岗位的任职年限;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岗位申报条件。对于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二级单位于11月30日前在“岗聘系统”中提交单位资格审查结果并将结果通知申报人(高教管理系列、学生思教系列申报材料由机关党委负责审核)。
(六)二级单位于12月1日前向人事处提交如下材料:
1.系统导出的“申报人员汇总表”纸版一式一份,须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提交单位的所有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单位统一打包发至聘任办邮箱,文件名为“单位名+2021年职称申报材料”);
3.“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考察意见表”“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表现考察意见表”和“华南理工大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价表”纸版一式一份;
4.单位审核无误的“申报表”“一览表”纸版一式一份,须单位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有效期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8月31日,近5年指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其它年限以此类推。
(二)申报人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本人现职务系列及从事岗位系列一致。
(三)对于2018年6月至8月博士毕业来校工作且正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视同符合要求;对于2018年6月至8月硕士毕业来校工作且正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视同符合要求。
(四)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学校将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华南工人〔2019〕23 号)及《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2014年修订)》(华南工校〔2014〕19号)等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绩成果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未履行好审核职责的,学校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如出现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学院,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学院,暂停其评审工作。
(六)各单位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含已报送人事处的材料)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
(七)“岗位聘用系统”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基本数据主要同步“一张表”平台数据,“是否代表性成果”“是否主要项目”“项目级别”“项目类别”“项目类型”“论文收录情况”等涉及分级分类和个人选择的字段需申报人在“岗位聘用系统”进行完善(“一张表”平台操作方法见附件2,“岗位聘用系统”与“一张表”平台同步规则见附件3)。申报人关于政策问题可先咨询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一张表”平台数据问题咨询请联系“一张表”平台;“岗位聘用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请联系博纳思公司。单位材料提交和政策咨询请联系人事处聘任办。
聘任办联系人:邓典雅,电话:87111006,地址:五山校区笃行楼南座611;
“一张表”平台联系电话:87110228转3;
博纳思公司联系人:王畅,电话:18998402705。
附件:1.相关表格
2.华南理工大学一张表平台操作手册(教师版、工作人员版)
3.“岗位聘用系统”对接“一张表”取数规则
人 事 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