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性成果通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25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性成果通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拟于本年度申报学校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及成果推广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的我校在职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资格

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年修订)》(华南工人〔201745号)《关于新增<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华南工人〔201840号)《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充规定(2020年)》(华南工人〔202020号)等文件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于1027日前向人事处聘任办报送《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院级管理员名单》(附件11)、《2021年度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2)。

(二)各院系学术分委员会按学科或研究方向各提出3个建议送审单位,建议送审单位相应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原则上应不低于我校,填写《2021年度院系建议代表性成果送审单位清单》(附件13),于111日前报送人事处聘任办。相关直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各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制定本院系相关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填写《高水平期刊和高水平会议推荐目录》(附件14),于117日前报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和人事处备案。目录应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人才发展需要,应对国内和国外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同等对待,鼓励教师将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学校已制定相关工作指引(附件2),请遵照执行。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于113日前向所在单位书面提交《关于参加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请》(附件15),于113日前自主选择3项任现职以来近5年获得的代表性成果参加通信评审,其中申报一般教师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高教管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后副研究员资格人员论文不少于2篇,其他人员论文不少于1篇,具体要求及操作如下:

1.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并保存(路径如下:办公门户—组织人事—人事服务—岗位聘用系统—校内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2021年职称评审—基本情况);

2.上传个人代表性成果(路径如下:办公门户—组织人事—人事服务—岗位聘用系统—校内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2021年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送审。上传完成后需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后方有效)。上传时须隐去姓名,以PDF格式上传,以成果标题作为文件名;所有涉密的项目和数据请按相关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3.申报人填写教育经历并保存(路径如下:办公门户—组织人事—人事服务—岗位聘用系统—校内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2021年职称评审—教育经历),有且仅有一条数据选为最高学历;

4.在“代表性成果综述”栏中客观填写送审代表性成果的学术创新点、科学影响、社会经济价值、本人承担工作量和同行引用及评价等,限300字以内;

5.在“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业绩综述”栏中客观准确填写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国际合作与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情况。综述不简单列举数量,主要概括教育教学的育人理念、创新方法和育人成效,科研工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国际合作与社会服务工作的贡献和影响等,限1000字以内。

(五)各相关单位于117日前在岗位聘用系统审核并提交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性成果,并向人事处聘任办提交申报人《关于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请》《代表性成果通信评审人员清单》(由系统导出)。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严格把关,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二)各院系学术分委员会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制定的《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院系建议代表性成果送审单位清单》须保密。

(三)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1.申报人申报的岗位系列是否与本人现岗位系列一致,申报人是否满足申报岗位的任职年限;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上传的代表性成果是否符合规范和时效要求(如:是否经过匿名处理,是否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取得)。

(四)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和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须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相关纪律规定,学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有效期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1831日,近5年指201691日至2021831日,其它年限以此类推。

(二)申报人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本人现职务系列及从事岗位系列一致。

(三)2020年通过代表性成果评审人员,若今年申报同一岗位且2020年送审的代表性成果今年仍属于有效申报材料,申报人可书面申请采用2020年送审结果。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学校按照师德失范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五)以上附件纸版报送人事处聘任办,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打包发至聘任办邮箱rscpzb@scut.edu.cn,文件名为“院系名+2021代表性成果通信评审相关附件”;附件14还需纸版报送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和社会科学处。

聘任办联系人:邓典雅、胡波,电话:8711100687110106                

地址:笃行楼南座611室;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军,电话:87112726

地址:笃行楼910室;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陈师琪,电话:87110822

地址:笃行楼913室;

岗位聘用系统联系人:博纳思公司王畅,电话:18998402705

 

附件:1.相关表格

   2.高水平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制定工作指引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11025

附件1:相关表格.rar

附件2:高水平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制定工作指引(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