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华南工科〔2020〕3号)的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验收委托各二级单位组织,请各二级单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搜索项目编号“D218”项目(平台类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二级单位需在组织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评审专家组名单、验收工作安排等事项发送至学校科技处邮箱(jck@scut.edu.cn)。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并将“项目决算表”作为附件与《验收报告》装订在一起。纸质版双面打印1式1份,左侧三订装订;电子版命名为“二级单位全称-姓名”(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张三),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其中“项目决算表”无需联系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可自行登录财务系统打印带“华南理工大学”水印版。打印“项目决算表”具体操作为:财务处网站-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项目决算格式二-项目起始时间调整为2018年-决算模板选A13-打印;注意:导出再打印则无“华南理工大学”水印,必须直接打印才有水印。如对决算数据有疑问可联系22236306-8002吴老师。
2、项目负责人通过链接https://wj.qq.com/s2/6541276/4d0f/填报项目成果汇总信息。
3、各二级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的验收评审专家组,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项目负责人未提交纸件验收报告的,不得参加验收。
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执行期内获批项目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下一阶段拟开展的工作、合同任务完成情况等。
4、各二级单位根据结题项目实施情况,填写《二级单位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3)。
5、各二级单位需在8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纸版与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
二、评价方案
结题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验收评价表。验收结果分为3类:
(一)超额完成预定目标,取得标志性成果,经费使用合理,可评为“优秀”,数量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20%;
(二)完成任务书主要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评为“通过”;
(三)未完成任务书所列指标,评为“不通过”,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和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科技处联系人:孙戈,87110629-607;
财务处联系人:吴老师,22236306-8002
材料提交地址:笃行楼中座910B。
邮箱:jck@scut.edu.cn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2:自然科学类项目验收评价表.xls
附件3:二级单位实施情况总结报告.doc
科学技术处
财务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