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与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0-06-04

各有关单位:

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与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通知可查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006471.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与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申报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项目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企业自筹经费说明。

(四)专题一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两类项目:一是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依托单位组织的项目(我校符合该条件);二是生物医药(中医药)领域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有关的研发项目。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项目主要负责人从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网上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日~6月30日17:00,学校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7日17:00。

(四)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合同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三、联系方式

学校科学技术处联系人:郑畅、张忠阳 87113714

  




附件:

1. 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与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申报指南.pdf

2. 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与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证明材料清单.pdf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pdf


科技处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