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工作
各班级要按以下安排认真组织同学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教育,通过学生自查、班级自查、学院检查等环节,全面排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1.学生自查和班级自查: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日,各班级要积极发动同学对所在学生宿舍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各班级将检查结果上报学院。
2.学院检查:2020年1月2日至1月5日,各辅导员及班级学生干部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将督促整改。请各检查人员整理好自查报告(附件一),于1月6日(周一)上午10:00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mehuanghl@scut.edu.cn。
3.学校抽查: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将对学生宿舍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的整改结果。
二、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各班级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须进一步教育引导同学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级要通过班会、网络推送等形式,线上线下铺开宣传,要求学生宿舍做到以下标准:
1.宿舍内无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物品或淫秽、反动物品;
2.宿舍内无长度超过120mm、宽度超过25mm的刀具或其他易伤及他人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无储藏或者使用危险品及违章电器,无乱拉乱接电线、网线,无私装空调等现象:
其中,违章电器包括:
(1)电取暖器、电热毯、电热棒、电烙铁等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电器;
(2)10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3)电炉、电磁炉、电水壶、电饭煲、微波炉、电火锅等电炊具以及烘干机、电冰箱;
(4)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
(5)电动车电池。
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行为包括:
(1)从固定插座以外的地方引出线路的(如排插串联);
(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房间外的。
4.宿舍内没有使用明火,无烧煮、烹饪等现象;宿舍供电设施完好,无盗用公用电源等现象;
5.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洗衣机的学生宿舍(如公共卫浴宿舍等),不能私拉水电接洗衣机等电器;
6.学生宿舍出入口、走道、楼梯、天台门等公共区域空旷和畅通,无停放车辆和堆积物品等现象;
三、学生宿舍安全隐患问责处理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学生,要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9年修订)》《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等校纪校规进行处分处理。
1.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9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处分:
(四)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存放上述物品,在学生宿舍存放或使用刀身长度超过120mm、宽度超过25mm的刀具等易伤及他人的危险物品,存放或使用煤气炉等炉具、违章电器,在学生宿舍吸烟、生火、点蜡烛、燃烧物品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警、火灾、中毒、污染、或人身危害等后果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有关违章电器的界定范围按《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五)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网线,在宿舍私装空调等,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警、火灾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在宿舍内烧煮、烹饪等,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警、火灾等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七)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鸟、鼠、兔、蜥蜴等宠物,或将动物携带进入宿舍楼内,经教育和劝阻无效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八)有关学生宿舍的管理,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执行,违反《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其他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