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已发布关于发布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20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详情请见http://www.gzsi.gov.cn/gzsi/xxgk_zwdt_tztg_wjgg/201909/73b92f324afa451ba86908087630ba81.shtml。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制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三)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入围会议评审的须提交纸质材料,详情请留意电话短信通知。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佐证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科技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附件需上传签名盖章的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相关账号密码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建立。
(二)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9月7日9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17时30分(学院科研秘书截止提交),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7时30分(学校科技处截止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相关要求。
(二)请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三)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被退回修改后及时重新提交。
(四)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纸质合同签订后拨付支持经费的60%,通过项目实施关键节点考核的,拨付立项资金的40%。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燕、张鑫
电话:87110625
科技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