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结合《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立项权下放试点方案》、《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立项权下放项目校内征集与方案》,我院12个推荐指标,拟定2020年院内遴选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 项目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应符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关于申报基本条件、申报限制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年龄: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研究内容: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申报限项: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4)人员组成:项目组成员35岁以下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30%(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申请时间:根据科技处申报安排和学院情况,在7月26日24:00(含)前网上提交,且7月27日(含)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者。
(6)个人诚信:有关项目材料真实客观,如发现项目材料,尤其是个人已取得的成果部分,存在故意夸大、失真或不真实、学术不端或违反师德师风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且3年内不得申报广州市科技项目。
(7)结题项目质量:近5年内不存在因广州市项目未结题而造成学院失去项目申报资格的情况。
2.申报书会议评审
评审方式采取材料会议评审,7月28日左右,由学院邀请学院外专家3-5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其中校内外学院专家不超过1人。评审委员会根据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会议现场打分(如果5人,则采用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然后求平均分的原则,得出每个申报项目的评分;如果3人,则采用3人的平均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学院的12个具体推荐优先项目。同时,预备3个备选项目。如优先项目因个人或其它原因放弃或失去资格,则备选项目根据得分情况依次递补。
3. 项目推荐公示
在学院推荐项目确定后,项目评审过程中相关材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从评审结果中顺位递补。
4.申报书自行完善
根据学校安排,本年度申报项目获得学院推荐资格后(7月底),距离学校项目答辩日(8月23日左右)时间较长,因学校竞争激烈,各推荐项目需抓紧时间不断完善申报书质量,并积极准备答辩PPT。如果推荐优先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而导致无法完善申报书的,应积极向学院科研办公室反馈,鼓励将指标退让给候选项目,依得分情况依次递补。
5.学校组织评审
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清单组织评审,全校评审通过率50%,评审结果公示后无异议,推荐到市科技局。具体评审方法和时间,由学校科技处拟定并执行。
6.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