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拟在校内各校区招聘本科生兼职辅导员若干名。
一、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道德水准和优良的学习成绩,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6级获保研资格学生),专业不限,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考虑;
2.中共党员,热爱学生工作,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思想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4. 研究生需经导师同意,保证有足够时间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二、主要工作职责
1. 协助做好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2.协助抓好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工作,培养学生干部;
3.协助做好学风建设,开展课堂检查和学业帮扶等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4.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就业、情感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5.协助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等活动;
6.协助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困、助、补、贷等日常管理工作;
7.参与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和宿舍文化建设;
8.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培训和相关工作会议;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报名和聘任程序
1. 学生本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兼职本科生辅导员审批表》,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向我院提交报名材料。
2. 学院评审小组对候选人条件进行审核和组织面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推荐聘用名单,将推荐人选的兼职辅导员审批表、中国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3. 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聘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经公示后正式公布兼职辅导员聘用名单。
四、兼职辅导员待遇
1. 学校将学生兼职辅导员纳入“三助一辅”奖助体系。根据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对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按月发放工作津贴和按学年发放考核绩效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学年考核绩效补贴。对优秀兼职辅导员进行奖励,发放奖金。
2. 兼职辅导员任期内,免除学生宿舍住宿费和宿舍校园网络使用费,具体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 学年考核合格者,学校发放兼职辅导员任职证明。
请有意应聘者将《华南理工大学兼职本科生辅导员审批表》、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4788164@qq.com。联系人:鲁老师,联系电话:87111038。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