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2-03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尽快推进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下一阶段工作,学校定于11月29日-12月17日开展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的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继续申报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

一、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验收委托各二级单位组织,各二级单位需提前两天将验收评审专家组名单、验收时间、地点、验收议程等事项提交给学校科技处,学校科技处派人列席参加。

具体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并登录财务系统打印项目财务“收支明细表”作为纸质附件报送;纸质版双面打印1式1份;电子版命名为“姓名-项目类别”(如:张三-面上项目);提交给二级单位。

其中“收支明细表”无需联系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可自行登录财务系统打印,具体操作为:财务处网站-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项目明细账。

2、12月12日前,各二级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的验收评审专家组,召开验收会,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项目负责人未提交纸件验收报告的,不得参加验收

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执行期内获批项目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下一阶段拟开展的工作、合同任务完成情况。

3、12月17日前,各二级单位向科技处提交自然科学类项目验收评价表》(附件2《验收报告》交至科技处。

二、评价方案

结题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验收评价表。验收结果分为3类:

验收结果

评价指标

备注

优秀(90分以上)

超额完成任务书预定目标,取得创新性标志成果,发展潜力大,经费使用合理

不超过总项目数的20%

通过(60分-89分)

完成任务书主要指标,经费使用合理

  

延期验收(60分以下)

未完成任务书预定目标,且经二级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组审议,认为该项目距离预定目标的差距较大

  

  

联系人:孙戈,87110629-607;伏琳87110629-602。

邮箱:jck@scut.edu.cn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2:自然科学类项目验收评价表.xls

附件3:2017年度中央高校自然科学类项目立项清单.xls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