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8年度资助项目已经公布,请项目负责人尽快登陆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逾期未报送者,基金委将视为自动放弃,撤销资助项目。现将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于9月9日前在ISIS系统中填写并提交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须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原件,按要求签章,由二级单位于9月21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基础研究科(1126-2)。
二、注意事项
1、首次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ISIS系统将自动发送含有登陆链接的邮件。曾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使用ISIS系统原有账号密码登陆,忘记密码的,请按通知邮件指引操作。
2、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基金委邮件,按要求填报计划书。请随时留意ISIS系统中项目计划书的状态,若被退回,请及时修改提交,直至纸质版报送完毕。
3、项目负责人务必下载ISIS系统上的预算说明书模板。
三、资金预算表填写
资金预算表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其中各科目预算说明应列明详细的测算依据。间接经费由基金委单独核定,项目负责人无需对此作出预算说明。
直接费用各科目如下: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定额补助式项目要对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费进行单独说明;成本补偿式项目要填报《设备费预算明细表》,对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费进行单独说明。
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成本补偿式项目要填报《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并对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进行单独说明。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单独计量可以是单独装表计量,也可以根据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的能耗工时进行计算确定。要注意与间接费用中水、电、气、暖消耗的区别。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成本补偿式项目要填报《劳务费预算明细表》。
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请按《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详细列出专家咨询费使用情况,如人数、天数等。
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9.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注意:不同学部的审核标准可能不一,可尽量避免出现“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等字眼。
四、正文填写
1.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如果《批准通知书》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2. 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根据《批准通知》的要求填写研究(研制)内容,不得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仪器研制的技术性能与主要技术指标以及验收技术指标)或缩减研究(研制)内容。此外,还要突出以下几点:
(1)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拟采用的研究(研制)方案和技术路线;
(2)项目主要参与者分工,合作研究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分工;
(3)详细的年度研究(研制)计划。
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按下列提纲撰写:
(1)研究方向;
(2)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工作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意义(限两个页面);
(3)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预期目标(限两个页面);
(4)年度研究计划;
(5)研究队伍的组成情况。
4. 对于其他类型项目,参照面上项目的方式进行选择和填写。
五、合作研究项目的协议签订
凡是涉及经费外拨的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均应签订正式的合作任务书,并在任务书中明确经费外拨相关事项。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任务书模版(附件1)和华南理工外拨经费审核表(附件2),于9月28日前到科技处基础研究科办理签订手续,逾期将影响经费入账。
项目负责人凭合作协议方能完成经费外拨。
联系人:
科技处基础研究科:孙戈 87110629-607;jck@scut.edu.cn,1号楼1126-2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陈文莎,22236203
科学技术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