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落实学校科研诚信教育和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11

各系、所、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附件1),学院高度重视,请全体老师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学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学院科研诚信教育和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习教育

全体老师严格按照学校201896日发布的公务通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附件2)文件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学校通知要求。学院拟于2018920日下午三点在29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集中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和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安排部署工作,请全体老师准时参加。

二、自查自纠

全体老师、特别是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要认真对照检查,重点对20161月至今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经过自查自纠,如果发现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的,须认真整改,并于10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直接上交到纪监办公室(地点:37号楼328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110207);如果自认为不存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须作出书面承诺(附件3),书面承诺请在920日下午全院教职工大会上一起上交学院。

三、专项检查

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要及时主动组织相关科研项目专项检查,学院将协同纪监办、财务处、科技处等学校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科研经费合法合规。对于检查发现仍存在违规问题的老师,将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doc

附件3: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