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华南工教〔2017〕11号,见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近一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以及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各学院负责人)不接受推荐申报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申报南光卓越教学奖的教师不得同时申报本科教学优秀奖。
二、评选条件
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见《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学时和相关成果统计时间段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本科教学优秀奖评出不超过30名获奖者,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以及奖金5000元。
四、评选程序
1. 本科教学优秀奖实行限额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2。
2.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有意申报的老师请3月27日前提交纸版 推荐表 到学院205,电子版 推荐表和汇总表 发送至lanwang@scut.edu.cn邮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经综合评议、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经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3. 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本科教学优秀奖人选进行考察、评审,确定获奖人选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4. 获奖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1. 推荐参评申报材料包括:
(1)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1份;
(2)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1份;
(3)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同时报送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电子版。
2. 各学院请于4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评估中心(一号楼1217室),逾期不予受理。
3. 组织开展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是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联系人:朱建彬,联系电话:87113711,电子邮箱:jbzhu@scut.edu.cn。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华南工教〔2017〕11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华南工教〔2017〕11号).pdf
2. 本科教学优秀奖推荐限额表本科教学优秀奖推荐限额表.xlsx
3. 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汇总表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汇总表.xls
4. 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推荐表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