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13

各学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华南工教〔201711号)(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5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以及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各学院负责人)不接受推荐申报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申报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的教师不得同时申报本科教学优秀奖。

二、评选条件

南光卓越教学奖评选条件见《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学时和相关成果统计时间段为201291-2017831日。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出7名左右获奖者,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以及奖金10万元。

四、评选程序

1.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实行限额申报,推荐名额为每学院1人。

2.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有意申报的老师请3月27日前提交纸版 推荐表 到学院205,电子版 推荐表和汇总表 发送至lanwang@scut.edu.cn邮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经综合评议、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经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3. 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人选进行考察、评审,确定获奖人选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4. 获奖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1. 推荐参评申报材料包括:

1)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1份;

2)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1份;

3)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推荐表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每位候选人1册),同时报送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电子版。

2. 各学院请于4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评估中心(一号楼1217室),逾期不予受理。

3. 组织开展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工作是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联系人:朱建彬,联系电话:87113711,电子邮箱:jbzhu@scut.edu.cn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华南工教〔201711号)附件1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华南工教〔2017〕11号).pdf

2.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南光卓越奖(本科)候选人汇总表.xls

3.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候选人推荐表.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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