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换届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7-12-21

各系、所、中心

学院新一届党政领导班子已经组建完成,为更好地促进学院发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学院下属各二级单位正、副职行政负责人进行换届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年轻化、有能力、敢担当、给予充分自主权的原则,通过换届调整,选拔配备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学院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换届调整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换届调整工作的总体部署与政策制定。工作小组负责换届调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宪民、晋刚

副组长:周红玲

成员:汤勇、上官文斌、李琳、张卫文、李嘉

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晋刚

成员:李巍华、夏琴香、曾庆蓬、万珍平、王清辉、冯彦洪、何和智、陈国华、黄汉雄、杨超、康志新、赵克刚、臧孟炎、石永华、薛家祥、李旻、黄平、鲁忠臣、胡青春

三、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机械制造工程系、机械电子工程系、机械学系、汽车工程系、工业装备与控制工程系、高分子材料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研究所、金属材料制备成形及装备研究所、工程训练中心的正、副职行政负责人。

四、任职期限

参照学校有关学院领导班子换届相关通知精神,各单位新任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期限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期限保持一致。

五、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做事公正,廉洁奉公,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大局观、改革创新精神和国际化视野。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善于倾听各方意见,具有较高威望,愿意为学校和学院双一流建设和发展无私奉献。

3.担任正职行政负责人的人选应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为人师表,能够贯彻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能够胜任专业负责人工作,深刻理解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发展规划,对本单位负责专业有较全面和深刻认识,能够凝练专业特色与优势,提出合理发展方向和规划。

4.担任副职行政负责人的人选应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有良好协作精神,熟悉主管业务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二)任职资格

1. 应选人员,应当具备本单位主要学科专业背景,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有海外访学经历者优先;

2. 应选人员,原则上正职行政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副职行政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年龄计算以2017 1231 日为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为加强党的领导,各教工党支部书记同时兼任副职行政负责人,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竞聘兼任正职行政负责人;

5.为加强实验室工作与科研、教学工作有效融合,各系、所、中心可根据本单位建设和管理需求,选任实验系列老师担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职负责人;

6.已连续任职超过两届(含两届)的系、所、中心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选任。

六、工作程序

)公布岗位。学院通过邮件及网站发布本通知,同时公布拟重新选任的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岗位。

正职行政负责人选任

1.组织报名。1231日前,各单位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报名应选,提交《报名登记表》至学院办公室19号楼207。

2.竞聘报告。14日下午召开竞聘报告会,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进行选任。竞聘者须采用PPT进行工作思路汇报,汇报时间10分钟,专家评委提问时间5分钟。

3.组织公示

15日前,学院对拟任正职负责人在学院网站及19号楼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副职行政负责人选任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任正职行政负责人会同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在本单位组织酝酿,在符合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的教师中,推荐2名副职行政负责人拟任人选(不含支部书记),115日前将推荐名单上报学院。

(四)学院任命

上述正、副职行政负责人拟任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由学院发文正式任命。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各系、所、中心行政负责人岗位表.docx

附件二:正职负责人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