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1-20
校内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华南工科[2009]52号)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任务书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预算安排及时使用经费。
请各位负责人高度重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执行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合理按时使用经费,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未按时间要求执行经费预算的结余经费,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