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通知

日期:2017-11-20

校内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华南工科[2009]52号)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任务书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预算安排及时使用经费。

请各位负责人高度重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执行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合理按时使用经费,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未按时间要求执行经费预算的结余经费,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