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2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 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 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网络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均可申报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包括由我校牵头、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对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已获第七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若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从其正式出版(版权页)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 成果完成人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3)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申报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各单位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在申报限额内择优推荐本单位成果材料。

3. 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遴选出候选项目后报学校审批,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四、申报材料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4月17日前提交材料到学院)请各单位于421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各一式1,本科教育、网络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报至教务处(一号楼121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fd@scut.edu.cn;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报至研究生院(西湖厅316),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jssz@scut.edu.cn

1. 《华南理工大学第八届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

2. 《华南理工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推荐书填写说明见附件3);

3. 《华南理工大学教学成果总结》(附件4);

4. 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不大于50M)。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推荐限额综合考虑学院教改情况、上届获奖数量、教学质量排名情况、教师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名额见附件5。推荐项目超过1个的应排序推荐。

五、其他

1. 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资助项目(含学校2016年滚动支持项目)、2014年度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必须参加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获奖情况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2. 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教务处,梁权森,87110720

研究生院,曾抒姝,22236586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第八届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2. 华南理工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3. 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3:推荐书填写说明.doc

4. 华南理工大学教学成果总结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教学成果总结.doc

5. 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表附件5: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表.xlsx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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