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是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加强本科通识教育课程建设的通知》(华南工教〔2012〕65号)(附件1)的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有关文件精神,现进行第四批通识教育课程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重点建设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关的通识教育课程。通过该类课程建设拓展校园文化,引导学生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如中国古典文学、古文、古诗、词语、乐曲、民族音乐、民族舞蹈、民族戏曲戏剧、曲艺、传统礼仪等等。
2.其他符合建设要求的创新类通识教育课程,如批判性思维、工程哲学等课程。
二、申报要求
本次计划申报的课程如与已立项课程类似(附件2),建议教师加入现有的课程授课团队,不再重复建设。鼓励从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的教师开设有关通识教育课程。
(一)核心课程建设要求
1.申报条件:采用团队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团队对申请主讲课程领域有深度研究,并具有相近课程的任教经历,教学效果好。
2.教学要求:提供完整的教学大纲,要求有教学过程的每个细节,如课堂讲授的重点,所涉及的阅读资料,讨论的内容等。
3.教学安排:每个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120人,课程每学期均须开设,且开设不得少于3个教学班。
4.课程讲授:充分利用课堂讲授时间,将课程内容讲透,讲深,不能停留在表层,要传递思想,启迪思考,强调批判性思维的养成。
(二)一般课程建设要求
1.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符合通识教育理念和设置原则。
2.学校鼓励经验丰富的高水平教师开设通识教育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3.通识教育课程学时数一般以32学时(不含考试学时)为宜,对应学分为2。课程的教学时段一般安排在晚上。
4.教师无特殊情况,每学年至少开课一次。
三、申报程序
1.课程负责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一式1份),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后于2017年3月27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1号楼121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2.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程。
3.立项的课程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试讲环节,提交《华南理工大学新开课程审批表》(附件5),经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开设。
4.未经立项、试讲的课程将不予开设。
四、课程管理
通识教育课程是全日制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须按学科专业特点承担相应的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工作量,完成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
教务处和开课学院负责对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方式包括督导听课、同行观摩、召开学生座谈会、学生网上评教等。经综合评定不符合通识教育课程规范,未达到教学效果要求的课程,暂停其通识教育课程建设。
五、资助奖励
1.经评审符合开设要求的通识教育课程,核心课程提供5万元立项建设经费,所有课程开设后除学校正常课时补贴外,经验收认定合格的通识教育课程将按2000元/教学班给予专项补贴。
2.学校在教改立项、教学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对通识教育课程任课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联系人:卢开聪,电话:87110727,邮箱:kclu@scut.edu.cn。
附件: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加强本科通识教育课程建设的通知(华南工教[2012]065号).pdf
附件1课程建设通知.pdf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本科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名单.xls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本科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名单.xls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新开课程审批表.doc
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新开课程审批表.doc
教 务 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