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部分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和新建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6】291号)要求,学校决定启动部分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和新建工作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换届和新建教学指导委员会,涉及18个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2. 如须申请承担、承建公布名单中的教指委,应提交《申请承担、承建本科高校教指委汇总表》(见附件2)及各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附件4)、主任委员个人信息表(附件5),学校将统一行正式公文上报。
3.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研究确定各教指委委员推荐人选。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校内专家和行业专家各1人。填写《推荐高等学校教指委委员汇总表》(见附件3)盖学院公章,连同推荐委员人选个人信息表(附件5,推荐现任委员连选连任的可不提交个人信息表)上报。
4.以上所有材料(含电子版、纸质版)必须 于1月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1号楼218室)。(1月6日前提交学院并发送电子版至lanwang@scut.edu.cn邮箱)
联系人:罗承宁;联系电话:87110727-604; E-mail:adcnluo@scut.edu.cn。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部分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和新建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91号.doc
教务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