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科技处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安排,请各位项目负责人(附件3)务必于12月1日前提交验收报告(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到学院207办公室科研秘书处,提交电子版到邮箱jqkeyan@scut.edu.cn 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验收报告——姓名,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提交学院的纸质版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报告、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检索证明复印件、申请专利证明材料、后续项目资助证明材料、财务决算表(财务决算不需要去财务处做,只需自行上财务系统打印“收支明细表”并附在验收报告后面即可)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只需提交验收报告。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9日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第一批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6-11-09 来源: 各相关学院和项目负责人: 3、12月9日前,各学院向科技处提交验收评价表-自然科学类(附件2)及《验收报告-自然科学类》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评价方案 1.超额完成任务书预定目标,取得创新性标志成果,发展潜力大,经费使用合理,验收评分达到95分(含)以上的评为“特优”。再次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时将予以优先重点支持。“特优”的项目数不超过总项目数的10%。如项目承担期间,负责人没有获批国基项目,不能评为“特优”。 2.达到任务书预定目标,经费使用合理,验收评分达到90-94分的评为“优秀”。再次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时将予以优先支持。“优秀”的项目数不超过总项目数的25%。如项目承担期间,负责人没有获批国基项目,不能评为“优秀”。 注意事项:凡是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各学院需提前两天将验收评审专家组名单、验收时间、地点、验收议程等事项提交给学校科技处基地建设与基础研究科。 财务决算不需要去财务处做,只需自行上财务系统打印“收支明细表”(登录财务处网站-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项目明细账)并附在验收报告后面即可。 联系人:欧阳国桢;电话:87110629-603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验收报告-自然科学类》 附件3:验收清单 科技处基地建设与基础研究科 20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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