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及相关老师: 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处主页另行通知),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粤港联合创新项目(科技处主页另行通知),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社会发展领域、农村科技领域项目,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类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详情请见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78083104891-3993356576511457545.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资料。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须一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二) 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三) 经费预算。本年度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定额资助方式,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金额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资助强度;申报金额低于指南规定资助强度的,以申报金额为准,建议都以最高规定金额申报。凡填写了自有经费、自筹资金的项目必须在附件中上传相应加盖公章的自筹资金承诺函等证明资料。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指合同书成员前三位,有未结题项目请尽快在系统提交延期申请或验收申请)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账号已限制申报的老师请与科技处相关科室或科技厅联系,确认封号情况。 (五)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承诺函模板请在附件中下载,盖章后附件上传,纸版装订进最后的申报书。 (六)学校无法牵头申报的项目建议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有合作企业的项目必须在附件上传合作协议,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财务证明材料。 (七)可行性报告必须全部匿名,不得出现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名字。申报书中绩效目标一栏的用款单位填写:156092-华南理工大学,项目依据和测算依据可不填写。 二、申报程序
(一) 注册。没有开通账户的老师可到各学院科研秘书处新建账号。
(二) 申报。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在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学院汇总审核后盖完章统一交科技处负责科室。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中午12:00,学院科研秘书请于2016年12月2日下午15:00前与科技处负责科室确认学院申报项目数量,并于2016年12月2日下午17:00前审核提交,财务审核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6日下午17:00,学校科技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16年12月8日下午5点提交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各学院请在2016年12月9日下午5点前统一报送至学校科技处各科室,没有及时提交的申报材料请自行报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联系方式 一、社会发展领域(专题一~专题十三)-高新科 二、农村科技领域(专题十四~专题二十三)-高新科 三、产学研合作领域(专题二十四~专题三十)-开发科 四、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专题三十一 - 专题三十二)-开发科
高新科联系人:刘燕,电话:87110625 开发科联系人:贾晓,章文,电话:87110537 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肖向晨,电话:22236203
附件: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