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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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申报指南已发布,详情请参照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77617427578-662541503446505534.html,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支持领域:面向粤港两地,优先支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高端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大气及水污染治理)、生物医药、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及重大疾病防治)等新兴技术领域。

  (二)合作协议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各方单位公章等具体信息,申报单位需提供港方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签名材料;(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研究的内容相符;(d)不接受以电子邮件及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e)多页协议须有粤方骑缝公章及港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协议。

  (三)项目申报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后并全职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须以PDF格式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聘书的原件)。项目组的港方合作机构人员要提供相关在职证明复印件。

  粤方有企业参与项目申请,要求必须有相关自筹资金投入:

合作各方可在广东境内使用该专项资金;须在广东境外使用资金的,建议承担单位用自筹或其它资金列支。

  (四)项目申报资料必须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

  (五)经费预算。请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资助经费的强度必须与本通知指引相同。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纸件及附件要求

1.纸质申报书原件一式1份,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签章须齐全。

2.须提供与港方单位合作的协议原件。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原件。

3.有自筹经费要求的,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八)、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124日下午12: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61218日下午17:00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交流合作处杨保志(020-83163862

  技术支持: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020-8316333883163469

(十)科技处联系方式:

开发科:贾晓章文87110537

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肖向晨,电话:22236203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7年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