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72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培育项目过程管理,保证培育成效,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并补充遴选优秀项目作为校级培育项目。现将中期检查及补充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部85个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 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2. 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 成果的创新点
4. 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5. 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
(三)工作流程
1. 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1份,见附件2);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检查和评审工作。已获得经费资助的30个培育项目,须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答辩事宜另行安排)。其余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已取得较好成果的,教务处将另行通知其参加现场答辩;
3. 教务处向各项目反馈中期检查结果,并择优拨付后续培育经费。
(四)工作要求
请各项目认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如实填写中期检查表,并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中期检查表交至教务处(一号楼121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fd@scut.edu.cn。对于培育进度落后、培育效果差的项目,今后将限制其负责人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二、培育项目补充遴选
根据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补充遴选部分优秀项目为教学成果奖校级培育项目,并予以经费资助。
(一)申报范围
有一定前期基础,在解决教学问题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且创新性明显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 每学院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2. 已承担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工作流程
1. 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见附件3);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确认有培育潜力的项目,教务处通知其参加现场答辩;
3. 教务处公布立项结果,并对立项项目予以经费资助。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交至教务处(一号楼121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fd@scut.edu.cn。
联系人:梁权森,联系电话:87110720。
附件:1. 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名单附件1-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名单.xlsx
2.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3.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3-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教 务 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