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07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1339号)精神,加强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实行职称待提升教师再训制度,现将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拟在2017年申报副教授职称的校内在编教师;

2. 201571日以后到岗的引进副教授及以上教师(除国内高校教师系列引进人才外)。

二、培训时间

20169-20171月。

三、学分要求

1. 课程学习(2学分)

对参训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方法与技巧等方面的集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主题研讨(0.5学分/次,共1学分)

每位参训教师需参加至少2次学校组织的各类专题报告(讲座)、主题研讨以及座谈交流会等,并填写《主题研讨记录表》(附件1)。相关安排请留意培训期内学校公务网及教务处主页的通知。

3. 教学观摩(0.5学分/次,共1学分)

每位参训教师需观摩至少2次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并填写《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附件2)。相关安排请留意培训期内教务处主页的优秀教学示范课通知。

4. 教学诊断(1学分)

培训期内,学校安排本科教学督导员随堂听课,对参训教师进行教学诊断。教学诊断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组织教师报名,于2016918日前将《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一号楼1218),同时发送电子版到cfd@scut.edu.cn。已报名参加往期培训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无需重复报名,仅需补修完成相应学分即可。(学院有意参加培训的老师请于9月13日前发送电子版汇总表至lanwang@scut.edu.cn邮箱

2. 各学院需在201715日前将《主题研讨记录表》、《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等材料及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师综合表现评定培训成绩,修满5学分且成绩合格的教师可获颁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需在下期培训补修相应学分。

3.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所有校内在编在岗教师必须参加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参评副教授,引进的副教授及以上教师(除国内高校教师系列引进人才外)需在到岗工作后两年内参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相关教师参加培训。

教务处联系人:吴昭,联系电话:87110720,电子邮箱:cfd@scut.edu.cn


附件:1. 主题研讨记录表1.主题研讨记录表.doc

2. 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2.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doc

3.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汇总表3.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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