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13〕39号)精神,加强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设立新教师研习营,开展新教师本科教学技能培训工作。新教师研习营为期一年,实行学分制管理,获得“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新教师才能取得本科课程开课资格。现将2016-2017学年度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担任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新教师必须参加研习营。下列人员属新教师范围:
1. 去年以来到我校工作(毕业分配、外单位调入),且未获得“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不含实验技术系列人员);
2. 从校内非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转至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
3. 按规定需取得“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教职工等。
二、培训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6月
三、学分要求
1. 课程学习(5学分)
参加我校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并考核合格可获得课程学习学分。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主干课程,以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在线”应用等培训课程。
2. 主题研讨(0.5学分/次,共2学分)
参加至少4次学校组织的各类专题报告、主题研讨、座谈交流会以及专题培训等,并填写《主题研讨记录表》(附件1)。相关安排请留意培训期内学校公务网及教务处主页的通知。
3. 教学观摩(0.5学分/次,共2学分)
培训期内,每位新教师需观摩至少4次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并填写《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附件2)。相关安排请留意培训期内教务处主页优秀教学示范课的通知。
4. 必读文库(1学分)
新教师完成必读文库书目(附件3)的相关阅读要求,并撰写读书笔记。
5. 助教计划(3学分)
培训期内,新教师参加至少一门本科课程(必须与今后拟主讲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教学辅导工作,学院为其指定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新教师制定完善的课程助教计划并执行。
6. 本科课程试讲(1学分)
获得助教计划的学分后,新教师需在学院范围进行试讲。试讲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以及试讲工作情况记入《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及试讲工作考核表》(附件4)。
7. 教学录像及诊断(1学分)
新教师获得本科课程试讲学分后,可在2016年11月底或2017年5月底前向教务处提交材料申请进行教学录像及诊断。提交材料包括《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及试讲工作考核表》、拟讲授课程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以及其他教学资料。教务处组织新教师录制教学视频,并请教学名师、督导员以及相关专家开展教学诊断,帮助新教师改进、提高讲课水平。教学诊断结果为合格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报名,于2016年9月18日前将《2016-2017学年度新教师研习营学员汇总表》(附件5)报送教务处(一号楼121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cfd@scut.edu.cn。
2. 已报名参加往期培训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无需重复报名,仅需补修完成相应学分即可。培训期内进校的新教师,可在进校后报名并按要求完成培训内容。
3. 为确保效果,指导教师在每期研习营只能指导一名新教师。
4. 各学院需在2017年7月1日前将《主题研讨记录表》、《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读书笔记(不少于1000字)等材料及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师综合表现评定培训成绩,修满15学分且成绩合格的教师可获颁“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未能顺利毕业的新教师需在下学年度补修相应学分。
5.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未获得“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新教师将不能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新教师参加培训,并为新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场地、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联系人:吴昭,联系电话:87110720,电子邮箱:cfd@scut.edu.cn。
附件:1. 主题研讨记录表
2. 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
3. 新教师研习营必读文库书目
4. 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及试讲工作考核表
5. 2016-2017学年度新教师研习营学员汇总表
教 务 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