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05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94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本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符合评选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的主讲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出具返聘证明。已获得历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以及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不接受参评。

二、名额及奖励办法

本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名额为10名,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8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

3.学术造诣深,长期从事教学研究与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取得突出的教学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所主持项目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在近5年内,主持承担学校重点教学改革及以上研究项目;

3)编写出版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教材;

4)担任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5.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6.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学校评审;

2.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决定获奖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校级教学名师奖评审指标参见《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3. 经公示的获奖人选名单,由主管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1. 推荐参评校级教学名师奖申报材料包括:

1)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1份;

2)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1份;

3)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推荐表和佐证材料按照候选人装订成册,每位候选人1册),同时报送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电子版。9月14日前提交学院。

2.各学院请于9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一号楼1218室),逾期不予受理。

3.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是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联系人:梁权森,联系电话:87110720,电子邮箱:cfd@scut.edu.cn


附件:1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doc

2.华南理工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doc

3.华南理工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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