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94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拟评选表彰50名左右的省级教学名师(其中本科计划评选30名左右,高职院校评选20名左右),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号)的安排,计划在50名表彰对象中单列5名左右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同样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证书注明“创新创业教育”字样)。
本次评选实行限额推荐,我校可推荐3名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二、推荐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符合评选条件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出具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推荐:
1. 已获得前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2. 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
三、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评校级教学名师(历届名单见附件1),或已参评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奖;
2.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参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的候选人,须在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创新人才培养方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等领域有重大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候选人须近3学年连续指导学生参与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项目,并取得良好成绩。
四、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教务处;
2. 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遴选,确定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的推荐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评审指标参见《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
五、推荐材料
1. 纸质材料
(1)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1份;
(2)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1份;
(3)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请将推荐表和佐证材料按照候选人装订成册,每位候选人1册。
2. 电子材料
(1)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
(2)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全部纸质材料(含教学录像光盘)请于9月18日前报至教务处(一号楼1218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cfd@sc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权森,联系电话:87110720。
附件:1. 历届校级教学名师名单附件1:历届校级教学名师名单.doc
2.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评选指标体系.doc
3.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doc
4.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