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及补充遴选校级培育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9-29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72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培育项目过程管理,保证培育成效,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并补充遴选优秀项目作为校级培育项目。现将中期检查及补充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部85个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 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2. 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 成果的创新点

4. 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5. 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

(三)工作流程

1. 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1份,见附件2);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检查和评审工作。已获得经费资助的30个培育项目,须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答辩事宜另行安排)。其余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已取得较好成果的,教务处将另行通知其参加现场答辩;

3. 教务处向各项目反馈中期检查结果,并择优拨付后续培育经费。

(四)工作要求

请各项目认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如实填写中期检查表,并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中期检查表交至教务处(一号楼121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fd@scut.edu.cn。对于培育进度落后、培育效果差的项目,今后将限制其负责人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二、培育项目补充遴选

根据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补充遴选部分优秀项目为教学成果奖校级培育项目,并予以经费资助。

(一)申报范围

有一定前期基础,在解决教学问题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且创新性明显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 每学院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2. 已承担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工作流程

1. 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见附件3);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确认有培育潜力的项目,教务处通知其参加现场答辩;

3. 教务处公布立项结果,并对立项项目予以经费资助。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交至教务处(一号楼121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fd@scut.edu.cn。

联系人:梁权森,联系电话:87110720。


附件:1. 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名单附件1-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名单.xlsx

      2.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3.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3-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教 务 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