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导师聘请条件

日期:2013-03-20

1.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3.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企业、研究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来自学校的一律不行,除非兼任企业技术顾问,并能够提供企业的聘请证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提交高级职称的复印件)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技术职称满3年。(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中级职称的复印件)

       (2)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必须提交单位开出的任职证明,原件)

4.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