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酬金发放的方法

日期:2009-03-01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试行)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实施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超工作量酬金制度的通知》(华南工教[2008]108号文)精神,学校从2007~2008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实行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超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的酬金,取消以前的课时补贴。为进一步调动学院本科教学第一线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超工作量酬金发放方法。 

一、  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本科课程、本科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生产实习和金工实习。 


二、  超工作量酬金发放范围和条件 

1.超工作量酬金发放范围 

超工作量酬金发放范围:参与属于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内的教学工作,超额完成每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根据学校“兴华人才工程”团队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学院教师每学期应完成的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学时数为: 

1)教授每学年的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学时数为32学时,每学期为16学时; 

2)副教授每学年的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学时数为64学时,每学期为32学时; 

3)讲师及讲师以下教师每学年的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学时数为96学时,每学期为48学时。 

2.超工作量酬金发放条件 

该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学质量为良好及以上,且没有发生教学事故。 


三、  超工作量酬金的计算及标准 

根据学院的情况,超工作量酬金由基本教学工作量酬金、超教学工作量酬金及奖励(或减发)的酬金三部分构成。 

1.基本教学工作量酬金 

该学期有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内的教学工作,但没有完成超工作量酬金发放范围中规定的基本学时数者(含刚完成者),计发50元;超额完成工作量酬金发放范围中的基本学时数者,计发100元;该学期没有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内的教学工作量者,不发基本教学工作量酬金。 

2.超教学工作量酬金 

超教学工作量酬金是在完成超工作量酬金发放范围中的基本学时数后才发放。根据学院教学的实际情况,超学时数的计算为: 

计算两学期的教学学时数(如2007-2008(2)和2008-2009(1)两学期)之和,减去需完成的基本学时数,取半后作为该学期和下学期的超教学工作学时数。 

该学时数乘以单位学时发放标准为计发的超教学工作量酬金。 

3.奖励(或减发)的酬金 

凡在该学期学院的学生评教中,教学质量位于学院的前5%者,发奖励酬金500元;凡在该学期学院的学生评教中,教学质量位于学院的后5%者,减发应发的超教学工作量酬金的50%。 

4.每学期的超教学工作量酬金单位学时计算标准 

学校超教学工作量酬金总额减去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酬金和奖励(或减发)酬金后,除以学院超工作量总学时数 .


四、  发放程序 

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学校计划下拨的超教学工作量酬金总额、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超工作量酬金发放方法》,计算学院上一学年两学期教师的超工作量酬金。 

将教师在该学期的超工作量酬金发放明细表在学院公示,公示后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上报教务处审批。 

本超工作量酬金发放方法是试行方法,将通过试行将其不断完善。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08-12-22